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2018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障植物生态安全,促进农业、林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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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 *** 应当加强对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将植物检疫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防灾减灾计划,落实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植物有害生物监测、普查、检疫和疫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植物检疫需要,做好本辖区内植物有害生物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和协助除治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开展植物检疫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植物检疫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植物检疫信息系统,加强植物检疫队伍和设施建设。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植物检疫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一)进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存放等场所,实施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
(二)依法查验植物产地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查阅、摘录和复制与植物检疫有关的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并询问有关人员;
(三)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隔离试种、消毒、除害处理,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四)组织植物检疫人员、涉检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植物检疫知识培训。第六条 农业植物检疫和林业植物检疫分工范围如下:
(一)农业植物检疫范围:粮、棉、油(不含木本油料)、麻、桑、茶、糖、菜、烟、水果、食用菌、绿肥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二)林业植物检疫范围:乔木、灌木、竹类、干果、花卉、中药材、木本油料、香料、牧草和用于绿化的地被植物等林业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第七条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检疫员,可以在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技术推广、交通运输等单位聘请 *** 植物检疫员,协助检疫工作。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疫员的培训。第八条 植物检疫机构可以在植物、植物产品流通量大的车站、港口、机场、市场、仓库等设立植物检疫派出机构,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开展松材线虫等重大植物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科学研究,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农林院校和试验研究单位对植物检疫对象的研究,不得在检疫对象的非疫区进行。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疫区进行,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植物检疫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 *** 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植物检疫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植物疫情的意识和能力。第二章 疫区管理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植物有害生物实施动态监测,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农业、林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
发现植物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疫情的,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题调查,确定植物有害生物发生范围和程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除国家公布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外,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害生物随植物、植物产品传播的危险性,确定和调整本市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的补充名单,报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苗木花卉检疫证怎么办?
到当地林业植物检疫员资质的林业局办证点开具花卉苗木检疫证书林业植物检疫员资质,如果苗木直径超过5厘米,还需要另外开具木材运输证明,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其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在起苗前半月左右取得收货方所在地林业检疫机构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到调出地林业检疫机构报检,确定有关检疫事项。
2、胸径大于5公分的苗木,调运时需到调出地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件。
3、取得检疫证书后,核对检疫证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或错误,特别注意所调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几处关键地方,所调品种较多时,更好和苗木清单一一核对。
4、根据苗木购销合同,在调运苗木时应办理完所需证件,如植物检疫证书、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地标签、苗木检验证书等。
5、调运途经木材检查站或检疫检查站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查验证件。
6、交货验收后,应立即将所有证件交收货方检验员,不应自行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植物检疫证书
乌鲁木齐市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管理工作,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确保全市林业植物及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植物检疫备案,是指从事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行为。第三条 市、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具体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管理工作。
未设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区(县),其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管理工作由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第四条 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野生珍贵花卉;
(三)干果、木材、竹材、木质包装材料、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四)属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鲜果、中药材、花卉、草坪草及其繁殖材料。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备案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变更。第六条 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备案登记时,不得向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 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数字化信息档案,将单位和个人的备案登记内容纳入 *** 化管理,并根据备案登记信息依法进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检疫监管。第八条 备案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向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报送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情况;
(二)申请产地检疫;
(三)需要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办理植物检疫手续;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九条 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完善检疫要求书制度,执行植物检疫证书的 *** 化签发制度,加强对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第十条 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林业植物检疫追溯体系,实行检疫标识管理,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全过程监管。第十一条 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通过 *** 化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有害生物短期、中期预报,及时通报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情况,为备案登记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申请备案登记的,由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在备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林业植物检疫员是公务员吗
是否属于公务员,要看该职位的具体编制。
公务员,指在 *** 部门工作的人员,具体解释因国而异。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 *** 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世界各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对待公务员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以英国为代表;二是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以美国为代表;三是大范围的公务员,以法国为代表。1994年8月19日,中国中央国家机关首次招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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