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调资质等级划分及林调业务范围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林业调查资质有什么用,其特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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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次 申请只能申请林调 丙级 资质林业调查资质有什么用

2.首次申请公司成立年限要满 6个月;

3.需满足 年限 及 业绩 要求 方可升级 资质;

4.所有林调技术人员均需 广东省人员。

以广东省林调丙级资质等级为例:

1.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年限不低于  6 个月;

2.有固定独立林业调查资质有什么用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m )和必要的专业 设备;

3.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人以上 ,其中,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3 年以上的 林业中级 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1 人;

4能独立承担一般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规划设计业务。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质业务范围: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林业规划设计、可行性报告咨询、林业标准制定等。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质业务范围: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林业规划设计、可行性报告咨询、林业标准制定等。

林业规划调查设计资质范围包括了哪些?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UP主昵称号。 作者: 出处: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可以做行政案件鉴定吗?

可以。

林业局负责对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和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勘测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督。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