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和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构成及主要内容?
1城市规划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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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其配套法规(从属法规)。我国还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规划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和地方立法机构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构成。配套法规是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配套法规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由国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部制定。
2 城市规划行政和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我国实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分级管理体制。县以上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是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的行政管理部门。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方法有哪些?
城市规划方法与其它方法相反,它不会听凭人们将它禁锢在科学或内部专业的逻辑中,其知识不能通过大学之类的教育来传授,而且不能对城市整治提案的理由进行论证。我们将看到,决策方式问题有其社会和政治的参考标准,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因此人们不能将城市规划简化成一种自身拥有论据的方法。
我们可以总结很多城市规划建设的成功经验,他们大都可以从生态控制论的方法论中找到答案。比如80年代天津市城市建设中总结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利用各方面发展自己的积极性,借机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难题,就是把每个个体在发展中对城市的冲击,予以缓和并利用其力量,去解决城市建设中的某个问题。其实就是运用了生态控制论的以柔克刚的机巧原则。给笔者印象最深的是德国一位生态控制论的专家F.Vester曾在一篇论文中说道,他研究生态控制论的兴趣,是源于对细胞的观察,“生物的活细胞,就像一个具有自我调节生产、充分利用能量、管理灵活的精密工厂的模型,但我们人工系统可能永远达不到这种水平”。应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发。
市场经济下的城市,由于克服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对于计划实施时信息反馈慢的弊端,信息在市场中传递快,使得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大大地加强,是城市能够按照生态规律运行的一个基础。这就是我们进行城市规划工作必须重视的新特点。我们在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时候,就要改变只从城市的计划部门找依据的做法,要更加透明,与社会有更广泛的交流,把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作为城市发展的系统辨识、以及寻求协调社会各种私人、团体和公共利益的过程,由于城市规划追求的是公众利益,因此,它完全有可能依据可持续发展的所谓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公平分配有限资源的公平原则,去解决全球与区域,区域与城市,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的种种矛盾与冲突。
城市总体规划研究的重点应放在城市中各子系统之间的联系上,我们往往在城市子系统研究上下功夫多,资料也丰富,实际上把握一个城市的整体面貌和功能,是要讨论系统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这有如大量不同灰度的方格组成的一张照片,每个方格的边界和灰度都很清楚的时候,是看不到它所反映的画面内容。只有这些方格的边界得到相互的融合,我们才能看清这张照片的整体面貌。此时的方格就像城市中的子系统,只有弄清它们之间的联系,才能把握住整个城市。传统的城市规划恰恰就缺少这种方法。而生态控制论指出,规划中提高城市自我调节能力,就要明确城市的整体功能,任何对城市整体功能无益的结构性增长都要通过各种方法加以限制和禁止。也就是说子系统的增长要服从于城市整体发展的需要。
城市规划追求的目标是城市的协调发展。城市系统存在多种正负的反馈环,其中负反馈是维系系统稳定的关键,在城市发展不同时期起到主导的作用的,一定是某些限制因素,它决定了城市的承载能力,是规划中必须加以利用或解决的关键。随着限制因素的解决,城市系统就会有一个新的发展。这些限制因素,有的是资源或承载力,也有的是政策因素,比如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城市改建,当没有找到合理解决途径时,就会成为一种限制因素,当解决后,旧城改建就会有一个大的发展。
在规划中,城市中各要素,如人与环境、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都应该达到协调共生。但是,共生与竞争总是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土地使用往往是多种适宜性的,竞争的结果只能是不同利益组分间和不同目标间暂时的妥协,即城市系统的多目标决定了在解决问题是不可能存在绝对的最优,就是说,研究的精力应放在弄清楚问题和事物发展调节过程,不是放在控制最优的结果上,即能够提出多个非劣解,供决策者进行优势的比较来“拍板”。
城市规划法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规划法体系包括的主要内容:
(1)城市规划法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是国家法律。主要调节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及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关系:确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确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各类主体,建立城市规划行政的程序和框架;确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及执行主体;确立政府行政部门执行城市规划的职权范围及相应的动作机制。
(2)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
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颁发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主要是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建立国家整体珠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行政组织机制及相应的行政措施。其中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分工和协作;制定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原则;明确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操作过程及动作机制的互动关系。
(3)地方城市规划法规
如《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它们由地方立法部门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明确地方城市规划制度的具体框架,划分地方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和相互协作,确定地方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组织和相应的职责权限,明确当地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的具体程序和原则,对违法行为处置的主体和相应的量度原则,建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等。
(4)城市规划行政规章
包括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开展的规章制度。该类法规应当能够覆盖城市规划过程中所涉及的城市规划部门内部、城市规划部门与社会各部门及个人与城市规划直接相关的所有行为。确立这些行为合法化的途径、界限、组织机制和相应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的程序和量度标准等;同时也应当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据、决策途径和相应的行政措施。
(5)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应的组织机制应当体现在城市的法律法规之中,同时,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也应当与城市规划的原则、组织和管理的程序不相矛盾。
同时,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为,必须要符合国家的行政程序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已经颁布的行政程序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
(6)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是城市规划行政的重要技术性依据,也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性的客观基础。它所规范的主要是城市规划内部的技术行为,它的内容应当能够覆盖城市规划过程中所有的、一般化的技术性行为,也就是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具有普遍规律性的技术依据。目前国家已经颁布的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及涉及城市道路、城市规划基本术语、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城市供电、城市园林、工程管线和建筑设计、消防防灾等方面的一系列技术标准与规范可以与国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重叠,并根据地方条件作出相应的修正。
(7)城市规划文本
城市规划经法律程序获得审批之后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一种规范性文件,因此城市规划文本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特征。城市规划文本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技术标准对特定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定文件。城市规划文本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文字性的文本和对文本进行说明或具体化的图纸。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需要编制规划文本的主要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控制性祥细规划。但在实践中,城市规划文本能否作为城市规划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真正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待于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并有赖于规划编制方式的改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城市规划师应掌握哪些知识和技能
城乡规划是一项重要政府职能,经批准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的知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包括两方面内容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的知识:一是城乡规划法规,含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含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城乡规划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等有关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一城乡规划法规
1.城乡规划法学基础
1.1行政法学知识
1.1.1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与法律渊源
1.1.2熟悉行政法学的概念与原则
1.1.3熟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内涵
1.1.4了解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1.5熟悉行政法制监督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1.2行政立法知识
1.2.1了解行政立法概念和中国的法律体系
1.2.2熟悉行政立法权限与程序
1.2.3熟悉行政立法的内涵和立法要求
1.3行政许可知识
1.3.1了解行政许可的内涵和行政许可的设定
1.3.2熟悉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与实施程序
2.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概况
2.1了解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
2.2熟悉中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2.3熟悉中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
3.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3.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容与说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
4.1熟悉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现行法规的适用条件
4.2掌握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现行法规的主要内容
4.3熟悉城乡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现行法规的适用条件
4.4掌握城乡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现行法规的主要内容
5.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5.1了解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知识
5.2熟悉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主要内容
5.3掌握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6.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6.1熟悉主要相关法律的内容
6.2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
6.3熟悉主要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
6.4了解其他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
7.城乡规划方针政策
7.1熟悉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
7.2了解部门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
二城乡规划管理
8.城乡规划管理知识
8.1公共行政管理知识
8.1.1了解公共行政的概念
8.1.2熟悉公共行政的主体与对象
8.1.3掌握政府的主要职能
8.1.4熟悉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
8.1.5掌握公共政策与公共问题
8.2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8.2.1熟悉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与特征
8.2.2掌握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8.2.3掌握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依据与方法
8.2.4熟悉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内容
9.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9.1城乡规划编制管理
9.1.1掌握城乡规划体系与城乡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9.1.2掌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
9.1.3掌握城乡规划的编制与报批程序
9.2城乡规划审批管理
9.2.1熟悉城乡规划的审查规则
9.2.2掌握城乡规划审批主体
9.2.3掌握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与方法
9.3城乡规划修改的管理
9.3.1掌握城乡规划修改的原则与条件
9.3.2掌握城乡规划修改的主体
9.3.3掌握城乡规划修改报批程序与方法
9.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9.4.1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条件
9.4.2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批程序
9.4.3熟悉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项目的内容
10.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10.1城乡规划的实施
10.1.1熟悉城乡规划实施主体
10.1.2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原则与要求
10.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10.2.1熟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对象
10.2.2熟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0.2.3掌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程序
10.3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0.3.1熟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10.3.2熟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0.3.3了解国有土地划拨与出让的规划管理程序
10.3.4掌握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程序
10.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10.4.1熟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
10.4.2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0.4.3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行政许可程序
10.5乡、村庄规划管理10.5.1熟悉乡、村庄规划管理的概念
10.5.2了解乡、村庄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0.5.3了解乡、村庄规划行政许可的程序
10.6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10.6.1熟悉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10.6.2掌握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程序与要求
10.6.3熟悉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与方法
10.7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10.7.1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
10.7.2熟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内容与方法
10.7.3掌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管理要求
10.8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10.8.1了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概念
10.8.2熟悉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0.8.3掌握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原则、方法与程序
1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1.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11.1.1熟悉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原则与要求
11.1.2掌握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11.2城乡规划法律责任
11.2.1了解城乡规划法律责任内容
11.2.2熟悉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种类
11.2.3掌握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原则及程序
12.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12.1熟悉城乡规划行业准则
12.2掌握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标准
附:
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2008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6、《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7、《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8、《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9、《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10、《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2、《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1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1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1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1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18、《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1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2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2、《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2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24、《城建监察规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2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26、《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27、《镇规划标准》
2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9、《防洪标准》
3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3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3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34、《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3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3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3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3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4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4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4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4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4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5、《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
4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6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0、《风景名胜区条例》
7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74、《城市绿化条例》
7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6、《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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