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属于哪类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取消发布,新办这类资质是需要从丙级办起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取消发布,那么今天我们就从丙级说起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如下

1、有法人资格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取消发布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取消发布,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取消发布

1、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3、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7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许可349项,取消行政许可128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向社会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再予实施,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附件:

^^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5项)

1.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3.废金属回收企业登记

4.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

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更登记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非银行IC卡生产与发行

2.调(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员(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市盐务局

 一、保留事项(1项)

食盐零售许可

 二、取消事项(1项)

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制盐企业审核

 市粮食局

保留事项(1项)

粮食收购许可

 市教育局

 一、保留事项(7项)

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2.高中阶段学校、市区初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3.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学生免学、缓学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6.市辖区范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7.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二、取消事项(2项)

1.市属高校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资格

2.市管民办学校人员待遇和印章式样

市科学技术局

取消事项(4项)

1.主办国际科技会议或展览

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3.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变更

4.技术贸易机构认定登记

市公安局

一、保留事项(16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查

2.使用、运输、购买爆炸物品安全许可

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6.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

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10.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1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12.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运输证

13.典当业特种行业审核(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

14.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审核

15.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6.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二、取消事项(8项)

1.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销许可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4.技防工程三级及临时设计、施工资质审批

5.刻字业从业人员培训

6.旅馆业店簿登记员培训

7.保安员资格证书核发

8.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核

市公安边防支队

保留事项(4项)

1.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2.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

3.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4.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保留事项(4项)

1.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

2.机动车驾驶许可

3.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

4.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二、取消事项(3项)

1.占用、挖掘道路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2.公共停车场开办许可

3.停车场设计方案审核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一、保留事项(2项)

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

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

二、取消事项(1项)

开办涉外宾馆许可

市公安消防局

一、保留事项(3项)

1.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

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

二、取消事项(4项)

1.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资格培训

3.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资格认定

4.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挖取沙石、土方等活动的规划批准 市规划局 2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市文化局 3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市文化局 4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市文化局 5广告经营资格发布资格审批 市工商局 6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 市工商局 7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8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

装置的审批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9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市人口计生委10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批准 市水务局 11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 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6项)

(一)调整为市级部门及时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7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批 市财政局 2煤炭经营资格证市中小企业局3煤炭生产许可证市中小企业局4律师执业审核 市司法局 5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市司法局 6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 市司法局 7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市司法局 8公证员执业审批 市司法局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司法局 10司法鉴定人核准 市司法局 11司法鉴定机构设立 市司法局 1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林业园林局1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及变更审核 市商务局 14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市卫生局 15建筑业企业资质 市建委 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市建委 1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市建委 1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市建委 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建委 2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市规划局 21商品粮基地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 市水务局 22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市广电局 2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核 市广电局 2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市广电局 2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 市广电局 26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 市广电局 27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市广电局 28开办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的审核 市广电局 29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市广电局 30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市统计局 3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2导游证核发 市旅游局 3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市房管局 34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市安监局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市安监局 36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市安监局 3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安监局 

(二)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区(市)县科技局 2专利广告出证许可 区(市)县科技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准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舶最低配员证书核准 区(市)县交通局

 4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核发区(市)县农业部门5动物免疫标识(证)核发区(市)县农业部门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区(市)县国土局 7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初审 区(市)县国土局 8

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公

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核 区(市)县国土局

 9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核发 区(市)县旅游局 10生产林木种子的许可 区(市)县林业局 11经营林木种子的许可 区(市)县林业局 12酒类批发许可 区(市)县粮食局 13国家名白酒零售批准 区(市)县粮食局 14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5设立娱乐场所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6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许可 区(市)县卫生局 18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区(市)县环保局 19排污许可证 区(市)县环保局 20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 区(市)县广电局 2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4户籍在蓉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确认 区(市)县侨办 2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

观测环境保护的审核 区(市)县地震局

 26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和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区(市)县税务局 27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区(市)县保密局 

(三)调整为无服务对象暂时冻结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铁轮车、履带车上路行驶审批 市公安局 2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及拖放竹木等物体核

准 市交委

 3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审批 市交委 4对新建或迁建100千瓦以上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审批 市农委 5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

资格认定 市卫生局

 6急救站设置审批 市卫生局 

(四)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市中小企业局2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市中小企业局3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审 市水务局 

 4

权限内的水库大坝竣工验收及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

码头、鱼塘批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和占用

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水务局

5核发植物检疫证 市农委 6食品广告证明 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