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行政监督,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省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监督方式。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向下级人民政府派驻的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负责对派驻地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第四条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工作并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督察工作情况。第五条 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为依据,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派驻的督察员履行督察职能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付。第七条 城乡规划督察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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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

(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

(七)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八)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城乡规划督察以督察员驻点督察为主,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察等,采用卫星遥感、航空测量等现代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第九条 城乡规划督察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列席派驻地城乡(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

(二)列席派驻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涉及城乡规划、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家及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内容的有关会议;

(三)对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督察;

(五)巡察派驻地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以及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实施情况;

(六)巡察派驻地的村镇建设情况;

(七)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规划督察事项的说明;

(八)调阅或者复制涉及城乡规划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九)接受涉及城乡规划问题的举报、投诉,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第十条 市(州)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督察员的意见。第十一条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督察员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必要时发出《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并抄报省城乡规划和监察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派驻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照《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意见书面反馈督察员,并抄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察员应当及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乡规划督察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十四条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内容、举报电话或者信箱。

督察员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通报有关城乡规划的重要情况,通知列席有关城乡规划督察内容的会议。第十五条 督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及忠实履行职责;

(三)具有城市规划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备注册规划师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聘用督察员的具体办法。

机关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五篇)

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1】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单位结合县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5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时党委(组、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表态发言等应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备案: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履职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对班子有关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情况和不宜写入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5.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及不公开事项说明;

6.公开工作情况(反馈公开、整改公开及相应公开后收到的意见处理情况)。

其中1、2项内容在反馈时交巡察办带回;3、4、5小项的内容需经巡察组审核签字方可报送。

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2】

一、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落实同级监督规定不到位。针对区局纪检组组长列席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但未见监督意见发言记录的情况,区局纪检组组织人员对党委会记录本和局长办公会记录本进行了检查,对缺少监督意见发言记录的情况进行了核实,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议记录不规范,有部分监督意见发言记录,但部分记录不全的现象。已要求会议记录人员将监督意见记录作为会议记录的重要一部分,并定期开展检查。

二是警示教育不到位,区局内网廉政专栏更新不及时。针对警示教育采用观看教育片、一定范围内宣读案例通报、参观教育基地等传统方法,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区局纪检组将进一步拓展警示教育途径和方式,增强警示教育实效。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内网廉政专栏更新工作,确保廉政信息及时更新,把区局内网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抓手。

针对上述问题,区局纪检组将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将纪检监察文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以学习教育为抓手,推动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纪律监督。同时每年开展集体廉政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全面夯实廉政教育成果。

二、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针对工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局纪检组结合财务管理股开展工会经费缴纳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要求财务管理股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缴纳和使用,并要求财务管理股认真学习工会相关规则制度。一是规范工会缴纳会费的方式,要求全体工会会员采用按月缴纳方式缴纳工会会费。二是规范工会会费使用,严禁文体活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工会会费。

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3】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巡察,并于2019年元月10日对我局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县委第三巡查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在工作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十四个问题,并具体到二十一个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情况,局党组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根据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列出三个清单,对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开展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整改工作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不深入。

(1)对和十九大精神缺乏深层次理解和高标准把握,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上有欠缺。大部分人未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存在惯性思维,流于表面、重视不够,效果不佳。

一是局党组和机关党支部加强了对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以十九大精神和*一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精髓,力求实效,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努力使党的政策方针走心入脑,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指导实践。二是完善了局党支部学习制度和机关学习制度,强化和规范政治理论学习活动,逐步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民政局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同时制定《2019 年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安排计划》。详细规定了所学内容、学习活动等并付诸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学习笔记,加强了每月学习检查,形成领导带头,学习规范,氛围浓厚的学习格局。

整改效果:已于1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在完成县委“三基建设”要求指标上有差距。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尚有欠缺。

通过积极争取省、市级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扶持补助;与开发商协商预留场地,采取购买方式提升社区活动场所面积;与驻区单位和村委会协商长期无偿为社区居委会提供社区服务场所三种方式提升社区服务场所,到2018年12月底,我县城市社区有23个,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20个,占城市社区的87%。

整改效果:已于2018年12月底完成整改。

(2)解决执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欠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资金缺口大,不能按规定进行分配,加之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匮乏,无法弥补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直接影响日间照料中心的正常运行。

一是局党组年初已经向县财政局递交2019年度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的报告。按相关要求,全县2019年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年运行经费应该为584万元,全部应由县财政负担解决。二是积极与上级民政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全年力争争取30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资金支持。三是出台了《平定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了照料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便引导有条件的村拓宽服务渠道,增加资金来源,保证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行。

整改效果:初见成效,2019年12月底全面落实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乏力,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定动作没完成,自选择动作没创新”。

局党组加强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视和组织力度,定期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学习活动各个环节的督促检查,保证全局的学习教育活动进度统一、内容统一、步调一致。

整改效果:已于1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学习形式单一,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有针对性性的学习活动较少。存在个别党员没有学习笔记,没有撰写心得体会现象。

不断丰富学做结合的有效实践载体,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结合省委“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设立三个党小组。在大讨论动员会后,党小组分别进行了学习讨论。今后将结合局“?三会一课”活动计划,安排组织学习等活动。同时,在《2019 年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安排计划》中,详细安排“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定动作并创新自选动作。把举办知识竞赛和党员评优表彰以及党小组长讲党课等列入“三会一课”活动内容。

整改效果:已于1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3)没有举办相关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者结合民政系统工作开展争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评选活动

认真研究制定学习教育和知识竞赛的实施方案,结合“学习强国app”,在现有条件下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定期组织党员知识竞赛。

整改效果:已于1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意识形态工作重制度轻落实。

(1)局党组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没有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能力不足。民政涉军信访工作问题逐年上升。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教育,定期研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学习计划,通过以会代课的方式,定期研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党员干部熟悉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要领和方法。三是抓好宣传工作,充分用好民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烈士纪念设施、路牌灯箱等业务,建好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形势、明辨是非。四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到舆情监管回应及时,群众诉求解惑及时,社会关切应对及时,职工思想关心及时,获得市、县两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整改效果:已于2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三)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规范,不重实效。

(1)民主生活会召开不规范,不严肃。

针对存在的民主生活会不规范,不严肃,不完善等问题,我局积极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提高对党内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重要性、严肃性的的认识高度;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程序。党组班子担起主体责任,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保证党内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高标准、严要求,程序规范,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两个生活会开出成效。

整改效果:已于2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班子成员个人剖析材料不深刻,批评与自我批评没有达到红脸、出汗效果,没有起到推动工作的真正作用和目的。

局党组精心组织好民主生活会,引导党员干部以诚相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会议程序进行。认真梳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等“三个清单”,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两个生活会开出成效,真正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解决问题、促进提高”的目的。在2019年3月12日召开县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个人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会上开诚布公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效果。整改效果:已于2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党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

(1)机关党支部工作重制度,轻落实。没有按照规定召开“三会一课”,无“三会一课”签到表和会议记录本。

严格资料管理和审核把关,规范和完善了各种会议程序和会议资料。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计划安排,把“三会一课”真正落到了实处,制定了《2019年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同时制定了《2019年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安排计划》。详细规定了所学内容、学习活动等并付诸实施。进一步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完善县民政局“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本,会议签到手续,指定专人按照要求规范进行记录。

整改效果:已于1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基本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要加强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学习教育制度,加强党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落实党建工作的自觉性,稳抓党建工作建设,切实加大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充实党建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支部职能作用发挥,规范党组会、支部会召开程序,扭转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支部会等以政代党的现象。健全完善基础档案、党员登记和党费管理制度,对支部活动情况详细记录,将党建工作做实做细,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业务工作不断发展。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培训,通过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达到推进从严治党的效果,抓好理论武装、党性锻炼、道德传统文化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四是将党建活动经费列入预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整改效果:已于2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3.党员党费收缴没有按规定交纳。

(1)党费收缴不符合规定。半年交纳一次党费,不符合“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的规定。

加强党员管理,完善党员组织关系办理制度和党费收缴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党费规定,按月缴纳党费,搞好退休党员党费的补交和收缴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和重温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按时缴纳党费。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机构岗位需求与人员分配不平衡

(1)老龄委办公室有编制无人,由别人兼任工作。

老龄委办公室的相关职能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划归县卫生健康与体育局。

整改效果:已整改。

(2)乡镇民政工作量和人员编制不成比例。部分乡镇存在工作量大,人员少,不能保证上民政工作的质量和要求。

做好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课的形式,加大对乡镇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推动优质资源向乡镇倾斜,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为乡镇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创新培训方式,重点围绕新形势下民政领域发展多元化、业务培训等内容,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增强乡镇工作人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

整改效果:初见成效,2019年6月底全面落实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领导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

(1)在接待群众问题上,未能做到简化办事程序,未能真正以耐心、热心、诚心的思想态度为民解忧,解民所疑。

一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和心思集中到把工作完成好上来,梳理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优抚安置等业务运行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找准了廉政风险防控点,进一步明确了风险防控环节的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把每项业务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二是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接待来访群众、办理具体业务时,做到尽心尽力,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认真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促进群众感情、实实在在办好事办实事。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局机关日常管理不严,制度落实不力,机关纪律存在松弛现象。

(1)执行工作纪律不到位。

领导班子带头,实行全员签到、签退制度,实行离岗告示制度。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执行离岗告示制度不到位。

设置离岗铭牌,完善离岗登记制度,并严格督导制度落实。(由于处于机构改革期间,人员变动大,暂未设置离岗铭牌)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到位。

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请销假制度,切实履行公务外出手续。.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制度严格落实。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

(1)局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发票信息不完善、明细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财务核算手续不完善;票据收款名称和入账回单名称不一致;大项目手续不完善。

针对财务发票信息不完善的问题,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账规定。一是加强培训,邀请财务专业人员,对局涉及财务签批的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加强联审联批制度。凡财务支出,需财务审核,经手人、分管领导签批,局长知悉后,财务方可报账。三是加强票据审核。严格按照发票规定,完整填写发票所规定的名称、地址、社会信用证号、电话号码、金额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票据收款名称和入帐回单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局党组约谈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立即整改,杜绝类似现象发生。此前为了简化手续,对差旅费、过路费等费用,要规范财务报账程序,凡财务支出一律直接支付当事人。

针对财务核算提供资料不完善的问题,局党组明确要求,一是立即完善补充相关资料,对财务账务核算应附的文件、会议纪要、明细清单补充完善。今后凡财务支出必须附加印证资料。二是强化财务人员日常监管,定期聘请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加强财务常态化监管。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关键压倒性胜利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局党组在廉政纪律方面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监督制度还存在死角,重形式轻效果。未设立党风廉政领导小组,没有制定相关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上,还是停留在纸上、喊在嘴上、签责任状、开会发文落实任务。

一是突出局党组主体责任,成立党风廉政领导小组,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内事务通报制度,党组班子成员起好带头示范作用,强化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努力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在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让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落实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三是压力传导,明细考核。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基层所有的党组织书记都承担主体责任的压力。细化主体责任清单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对考核不达标的,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责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四是深入学习贯彻“八项规定”及实施,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做到与中央认识一致、要求一致、行动一致,切实增强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落实“八项规定”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民政局党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任务与民政工作结合起来,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一)领导带头,亲力亲为。成立县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吕海明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项整改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亲自研究部署,狠抓整改落实。党组书记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将纠正“四风”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带动分管领导落实好“一岗双责”,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成为常态。

(一).刘友谊厅长一行到广西大学开展巡视整改和党建工作督查调研 (二).东南大学纪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第七轮中央巡视整改监督培训班精神 (三).领导班子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四).单位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材料(三篇) (五).机关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材料范文(两篇) (六).单位巡视巡察整改表态发言材料(三篇) (七).2021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三篇) (八).2021年乡镇党员脱贫攻坚巡视考核整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两篇) (九).2021年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巡视考核整改对照检查材料(两篇) (十).2021年党员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两篇)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根据整改方案,进一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与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全局上下形成工作合力。每项整改任务都要明职明责,列出时间表、划出路线图,落实到人,主要领导亲自抓,一抓到底;每项整改措施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要有“干货”和“硬货”,力戒虚话、空话,大话、套话。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还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

(三)坚持在整改中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要坚持边整边改,立说立行、立行立改,在实践中检验各项整改措施是否可行,要紧扣整改目标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整改措施,做到边实践、边检验,边解决、边提高。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搞好统筹兼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当前各项民政业务工作,通过工作实践和群众评议来检验整改的成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

成都市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督察员)

市人民政府向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双流县、郫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派驻城乡规划督察专员(以下简称督察员),负责所驻区(市)县城乡规划行政工作督察。

市人民政府派驻区(市)县城乡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督察员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督察范围)

督察员有权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情况;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情况;

(四)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办理国土使用批准手续等涉及规划的情况;

(五)历史文化名城(镇),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及重要资源的规划情况;

(六)区(市)县规划工作的公开情况;

(七)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情况;

(八)城乡规划管理权限的集中统一情况;

(九)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十)有关城乡规划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持证督察)

督察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证》。第五条 (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督察员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第六条 (督察方式)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督察员通报城乡规划情况。督察员应列席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督察员的工作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第七条 (督察职权)

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时,有权向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申报及实施管理等单位收集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和拒绝。对违反城乡规划的重大行为,市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可以组织调查。第八条 (纠正程序)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督察员应当及时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同时将督察意见报市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

区(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督察意见,并在收到督察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督察员反馈处理情况。督察员对反馈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报市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第九条 (处理方式)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由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通知区(市)县人民政府改正或通知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改正;

(二)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责令有管辖权的下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督察落实)

督察员应当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将跟踪信息及时反馈市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第十一条 (工作保障)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市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及督察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公共预算。第十二条 (工作纪律)

督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督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保守秘密。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督察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督察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参照执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第十五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机关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材料范文(两篇)

篇一

根据市委关于整改落实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采取了各种措施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整改工作自2013年8月全面启动以来,所确定的近期、中期整改问题目前已基本落实,长期整改任务目前也正逐步实行、循序推进。

(一)近期、中期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

按照局党委制定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近期、中期整改任务涉及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民生工程和自身建设四大领域,共包括12个问题。

一是城乡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制定城乡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09年年底已制定出台关于2010年和未来三年全市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项目计划,涉及十大类别,共计投资220亿元,县(市)、园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包含在内。目前这一城乡建设三年规划即将逐步启动。第二,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截至09年10月底,湘潭县、湘乡、韶山、河东污水处理设施和九华管网等纳入省三年行动计划的5个项目提前竣工,通过省环保厅环评验收,共计投资5.52亿元,该项工作进度全省并且获得通报表扬。

二是市场监管方面,涉及五个问题。第一,关于联动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局系统联动执法文件已经出台初稿,定稿后将以局党委名义下发。根据该办法,我局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市本级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全部纳入联动范围。局绩考办将对联动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作为对部门和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关于营造建筑市场健康秩序的落实情况:为建立健全集中统一交易平台,招标办拟定了《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将九华示范区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进场交易范围。开发市场方面,建立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加强了商品房销(预)售环节监管,采取了网上电子合同备案制度,新起草了《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规费收缴方面,各类综合规费应收尽收、按章收缴,没有发生任何乱收费、乱摊派、乱开口子现象。第三,关于乡镇建筑市场监管的落实情况:该项工作的行政执法主体是三个县(市)建设局,我局履行业务指导职责。三个县(市)建设局开展市场监管需要我局提供指导协助时,我们做到了全力而为。我局还代政府起草了《居民建房管理办法》,拟由政府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第四,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筑节能标准贯穿于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整个环节。全年建筑节能施工率达到94%(不含安置房和廉租房),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率和执行率达到100%。09年度还开展了两次大规模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有省建设厅、市政府、建设管理部门以及设计、建设、开发、施工和节能材料生产厂家等各单位参与其中。第五,关于小区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我局代表政府起草了《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移交验收办法》,法制科已召集相关市直单位集体讨论该办法,目前已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是民生工程方面,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关于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落实情况:全年完成了经济适用房10.5万M2的建设任务,超过省考指标0.5万M2。11月下旬,对611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进行公示,解决了一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房产局、民政局的廉租房、农村困难户住房保障等给予了密切配合,在报建手续、质量监管等方面提供了协助支持。第二,关于为改制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帮助的落实情况:已将市属建安企业的20多名改制退休职工纳入医疗保险,9名军转干部按政策购买了医疗保险。投入410多万元对最后一家市属改制企业进行职工安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困难补助等民生开销。第三,关于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创园工作为契机,两个月内共完成道路提质改造22条。全年完成背街小巷提质改造79条。城区主次干道完好率达到95%,人行道完好率达到92%。

四是自身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局域网建设的落实情况:该项工作被列入局党委例会议定事项,并纳入局系统绩效考核指标范畴。原政务网站进行了升级,工作职责、实时动态、政策法规等重要版块得到充实。局党委还制定了信息工作责任制,局系统各部门均需在第一时间将自身工作动态、法规文件报办公室上传,且每月报送至少一条政务信息。第二,关于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落实情况:局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共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102份、259人,全年未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案例。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监管,包括对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开展纪检监督,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廉洁运作。为推进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成立了局系统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本人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我局还制定了《关于实施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规范性文件保障效能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长期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

根据整改工作方案,局系统有6项工作为长期整改任务,涉及到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和自身建设三个方面。目前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城乡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关于推进城乡协调与小城镇建设的落实情况:目前我局已按照中央、省、市三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了统筹城乡建设的基本思路,下一步将把小城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分层次、有重点地扶持发展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促进其发展成为区域内的经济强镇和特色小城市。第二,关于增强城市建设文化因素、生态意识的落实情况:我们已与规划、国土、两区等紧密合作,制定出台了未来三年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项目计划。该计划坚持“生态宜居型的现代工业新城和文化旅游名城”发展方向,将文化设施、历史街区、湘江风光带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和临街面改造纳入其中,较好体现了城市建设的文化品位、生态保护等“两型”理念。

二是行业发展方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关于提升建筑企业的规模和竞争力的落实情况:我们始终坚持“三大战略”,不断引导和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特别是重视扶持壮大湘乡送变电、湘潭县防腐保温等特色品牌。这一战略在今后几年将坚持实施,并将以今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调结构”为战略重点,争取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技术力量的吸收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第二,关于建筑业需要长期性规划引导的落实情况:我们已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业的发展思路,提出了以企业发展促行业发展的理念,把调整产业结构、扶优扶强、扶持有特色的三级承包企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目标,把实施“三大战略”作为行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我们还将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在产业结构调整、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外地入潭企业备案管理等方面争取新突破,实现湘潭建筑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是自身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加强人才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局党委对人才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将其摆在基础性工作的重要位置始终常抓不懈。09年我们推荐了干部赴外地挂职,在全市“百千工程”、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中均派出了干部去参与锻炼,并选拔了基层单位一批年轻干部到局机关跟班锻炼。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为建设局各项工作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第二,关于优化施工报建审批手续的落实情况:我们严格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九华等示范区的简政放权也已落实到位。以“百千工程”服务保增长活动为契机,开展了上门办公、合署办公等新尝试,对园区、企业办-理报建手续等事项提供便捷式服务。

调整充实我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涉密重点科室分管领导和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和职责。制定完善了保密方案。严格岗位工作的程序化管理,将定密、保密、检查等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二、健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

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的保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缺项部分重新制定,以健全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制定了包括《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冀州经济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规定》、《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文件资料的传阅、使用、保存、销毁工作制度》等在内的保密工作制度和规定,以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保密宣传、培训、教育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日常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保密制度落到实处。

三、彻底清理涉密载体

我区综合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机关现有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其存储处理涉密电子文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一是对机关所有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的涉密情况和感染木马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没有遗漏一台机器。二是对移动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清理。对涉密、办公、信息传递等不同用途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严格区分。三是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了汇总检查,确保发布信息里不存在涉密内容。

四、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切实将保密工作落在实处,我区决定逐步加大对保密工作建设的投入,计划对开发区网络进行重新构建,统筹安排,综合考虑,以适应保密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两个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以提升我区保密工作整体水平。

总之,我区将以这次保密检查和整改为契机,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工作人员保密行为,不断强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努力提高保密工作软硬件保障水平,切实将保密工作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实际中去。

篇二

根据“四个回应”的要求,对征求到的意见15条、对照检查出问题22条、专题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21条、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点明问题3条,经过自己认真归纳总结,最后梳理出问题17条。现就存在的17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①发扬民主作风。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党政班子又召开了会议,明确了每次领导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杜绝”一言堂”②多做调查研究,不搞“拍脑袋”决策;③健全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潭湾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潭湾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潭湾镇民主集中制相关要求等制度;④发挥表率作用。每月与班子成员开展2次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加强沟通配合;

这项整改已落实,今后工作中将长期坚持。

2、协调班子成员形成合力不到位整改情况。①强化大局意识。通过几次领导会,班子成员基本上认识到协作的意义;②增强工作协作。通过9月4起棘手事件的处理,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做到互相配合、信任、支持、体谅,工作中拧成一股绳;③服从安排。所有班子成员都能服从镇党委统一安排。

这项整改已落实,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到位。

3、调查不深,走马观花整改情况。①下村要选择较远、较贫困、反应问题突出的村。以上三种情况的村有7个,现已走访4个,11月底前全部完成走访。②落实“爱扬教育七到户”工作。现每月下村4次,走访群众户50户,其中26户重点户每月走访一次以上,每户家庭情况全部掌握;③因地制宜办实事。12月底前完成铜山安全饮水主体管网工程,针对管网入户难的问题,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各村拿具体解决方案;12月底完成国土整治项目,近段积极同施工方衔接,办好群众反应国土治理尚未完善的实事9件。

这项整改已基本落实,还没有落实的在下段工作中继续落实,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4、会议、发文不精简整改情况。①从7月开始全部实行发文由办公室归口管理;②从7月开始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党委文件由我亲自把关。③从7月开始召开村干及其他人员会议要经镇主要领导商议同意方可。④从7月开始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经费原则上人平不超过8元每人。

这项整改7月初已落实,在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5、重安排,轻落实整改情况。①从7月开始,工作责任到人,安排专门督查组进行督查,每个月对各项工作督查2次以上;②针对重点项目,倒排工期。国土治理工程9、10进行了两次调度,解决问题17个,计划12月底前全部完工。农村人畜饮水工程9、10月调度了3次,解决问题6个,计划2015年1月全部完工。

这项整改已落实,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6、思想松懈,不求进取整改情况。①端正思想。工作中服务意识不断增强,8月底建好了便民服务大厅,坚持服务群众从小事做起;②大胆作为。消除畏难退缩的不良现象,保持干事创业精气神;杉林村连接桥头乡西庄坪村2.6公里的公路现已开工,12月前可以完成。由我直接处理潭湾农贸市场的问题,9月底已开工建设。

这项整改已基本落实,下阶段工作中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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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漂浮,脱离群众整改情况。①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发放便民服务卡,落实首问责任制,群众反应问题及信访情况实行登记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专题领导会;②多下基层,主动服务。每周驻镇3天以上,下村2次以上,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50户,政策宣传到户率100%,9月底到现在已走访石牌村民75户,了解和收集问题54个,在逐步解决。

这项整改初有成效,但目前没走访的村还有14个,深入群众仍然不够,力争11月中旬前到其他14个村至少坐班一次。

8、庸懒松散,工作疲沓整改情况①扎根乡镇。把工作当作一份事业来努力经营,以乡镇为家;②明确学习标杆。认真学习焦裕禄、唐齐和精神,积极向模范靠拢看齐;③从8月起,每个月坚持接待群众15人次,目前已接待群众31人次。④全镇蔬菜种植底会得到明显加强,南庄坪新增200个大棚项目材料已准备就绪,12月中旬可全部建成。

这项整改已基本落实,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城乡规划行政监督,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监督体制)

市规划管理局主管本市城乡规划监督工作。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是本市城乡规划监督的执行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市监察、国土、建设、环保、工商、市容、园林、市政公用、房管、经济、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监督工作。第四条 (监督制度)

城乡规划监督实行持证监督制度。规划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行政监督证件。

城乡规划监督实行报告制度。市规划管理局应当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规划监督工作的情况。第五条 (社会监督)

城乡规划监督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规划管理局制定。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举报;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六条 (规划行政监督)

对下列规划行政行为,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作出《规划监督检查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或者《规划监督检查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一)制定规划,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公示、审批或者备案的;

(二)未按规定编制或者调整城市(镇)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

(三)委托不符合资质或资格管理要求的规划编制单位的;

(四)违反规定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五)建设项目选址违反城乡规划的;

(六)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七)违反村庄、集镇规划或者规定程序批准建设住宅、乡(镇)村企业或者其他设施的;

(八)对不符合规划验收条件的项目而予以规划验收通过的。第七条 (规划执法监督)

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列执法行为,应当调查处理,视情况作出《建议书》或者《决定书》。

(一)拒不受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或者受理后推诿、拖延查处的;

(二)发现或者查实违法建设后不予行政处罚、处理的;

(三)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应予拆除而罚款予以保留的;

(四)查处违法建设程序违法的;

(五)不督促或者不强制执行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

(六)指使、授意、放任已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构)筑物的单位(个人)恢复使用的。第八条 (相关行为监督)

在城乡规划监督过程中,发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规划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告知有关部门。第九条 (其他行政行为的监督)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的其他规划行政行为,应当进行监督。第十条 (《建议书》和《决定书》的内容)

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作出的《建议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监督人的名称、地址;

(二)违法事实;

(三)法律依据;

(四)履行被监督义务的方式和期限;

(五)作出文书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建议书》或者《决定书》抄送被监督人的同级人民政府。第十一条 (监督方式)

规划监督采取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专案调查等方式;通过受理信访、投诉、行政复议、项目备案等途径进行。第十二条 (监督程序)

规划监督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监督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监督;

(三)提出监督报告;

(四)发现违法行政行为,依照规定程序立案并组织调查;

(五)对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被监督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需要移交的按职能分工移交有关部门;

(六)告知被监督人监督结果、处理决定;

(七)跟踪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第十三条 (监督职权)

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享有以下职权:

(一)进入被监督人的办公场所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勘验;

(二)要求被监督人提交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档案及材料;

(三)要求被监督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五)责令停止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六)建议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如何撰写高质量的巡察报告

巡察报告是巡察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供领导了解、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情况、研究提出巡察成果运用意见的重要依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鄂托克前旗积极探索巡察报告撰写方法,按照“列框架+填问题+精修改”的模式,念好“三字诀”,力争在“把好脉”“问好诊”的基础上,“开好方”“看好病”,确保巡察报告有质量、有水平、有权威。

“严”字为本

在问题逻辑顺序上下功夫

一是确定报告主笔撰写人,写报告人通过全程参与谈话、查阅资料、组务会、现场走访调研等环节,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产生的前因后果,使之有真切的体验。二是通过召开组务会,集中汇报每个人发现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同时确定是否作为问题,或者是否需要深入了解印证,并对问题定性和归纳加以确认,最终形成巡察问题底稿。三是组织精干力量,将整理好的问题底稿围绕“三个聚焦”,结合被巡察单位特点进行明确分类,对巡察报告进行谋篇布局,按照所提问题大小、轻重原则依次填充到巡察报告中,切实做到所提问题逻辑正确、顺序合理。

“准”字当头

在措辞陈述上下功夫

一是在文字表述上规范用语,用足用好“巡言巡语”、“纪言纪语”,坚持原汁原味,实事求是,提炼突出个性问题,将政治巡察的要求体现在巡察报告字里行间。具体事例中尽量用数字量化,慎用“部分、个别、多数”等模糊的形容词,不用模棱两可、产生歧义的语句,做到概括准确、清晰易懂。二是在内容上紧紧把握问题导向,明确时间、地点、事件,全面客观、层次分明、突出重点,字里行间不能避重就轻,所表述的突出问题都要有典型事例和数据做支撑,做到语言精简、逻辑清晰、因果对应、有理有据、见人见事、定性准确。

“细”字为要

在修改建议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集体通稿制度。巡察报告初稿形成以后,及时召开集体通报会,对巡察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逐一研究问题归类的准确性、表述的严密性和前后逻辑性。并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引用的案例、提出的意见再次逐一过堂,仔细甄别、反复推敲,确保报告内容充实、逻辑清晰、事例典型。二是建立组办会商制度。巡察结束后,召开组办会商会,逐字逐句讨论报告,由联络员边读边听,副组长和各副主任逐一对照问题面对面点评,组长对点评建议斟酌完善,明确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巡察办主任凝聚集体智慧,进行评价总结,立体精准地绘制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画像”,做到特点鲜明,画像精准。截至目前,我旗完成7轮巡察,组办会商149次,撰写巡察报告4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