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对城乡规划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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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城乡规划是做什么工作的?
研究城乡规划、城乡设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城市和农村的规划和设计等。
城乡规划专业课程体系规划安排如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景观设计。
专业就业方向:建筑、房地产类企业:项目规划、房地产筹划;园林类企业:园林规划、景观设计;政府、事业类单位: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城乡规划管理。
考研方向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学、建筑与土木工程。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外,其他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在批准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单独编制本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
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将本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为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的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城乡规划是干啥的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是城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城乡规划就业方向
城乡规划专业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建筑类。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学习城乡规划的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接受城乡规划的原理、程序、方法以及设计表达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协调处理城乡发展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复杂关系的基本方法,具备初步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主干课程有经济地理学、城市生态学、美术与制图、中外城市发展与规划史、建筑设计、城市地理学、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设计、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管理等。
城乡规划专业发展前景
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可在政府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建设与开发企业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可在政府管理部门从事城乡规划与建设方面的管理工作;也可在教育、科研机构从事相关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当今中国正处在城乡发展的转型期,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振兴等都离不开规划人才。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自然资源部的组建以及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国家提出构建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城市规划师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
城市规划师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和大家分享关于城市规划师的具体信息,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更多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培训网哦。
一、工作内容
"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前提。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城市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
2、研究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
3、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城市的各项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
5、拟定新区开发和旧城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方法。
6、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设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
7、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8、根据城市基本建设的计划,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短期建设项目,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9、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
二、工作职责
城市规划是门综合的学科,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管理各项资源、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
工作职责是协调好甲方或者开发商与民众的利益的中间人。从事规划管理工作的规划师属于政府行政部门。而从事规划设计的规划师主要负责方案设计等。但不管哪一类规划师都要严格遵守规划师的原则。
城市规划师分为三种,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师,设计院或设计公司的城市规划师,服务专属企业的城市规划师,政府部门的规划师或者说是规划管理部门的干部、公务员,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各类规划,组织审核一些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包括负责核发“一书两证”,提供设计条件和一些简单的技术咨询,同时还负责规划公示、项目监督检查等等。
设计单位的规划师,也是大多的城市规划师,主要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规划编制任务,绘图,沟通,汇报,修改,再汇报,刚毕业的主要负责电脑绘图,有一点经验和能力后,可以负责项目接洽、沟通、汇报等。
服务专属企业的规划师,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内部的规划师,主要负责与设计单位、规划项目审批部门(包括规划、建设、土地、消防、人防等)的沟通,提出设计要求,和修改意见,确保项目以低成本、高效益的顺利通过审批,为公司赢得最大利润。
三、城市规划师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 年,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0 年 2 月,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1 年 5 月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日常工作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 10 月中旬。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四、城市规划师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
(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
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
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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