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一张城市规划图?
城市规划图是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主要成果之一。规划图所显示的区域面积很大,常用小比例绘制,而上述的各项规划意图、城市布局及指导思想又必须准确、直观、形象、简练地表达在图纸上。所以,在编制城市规划图时,要把规划内容包括的各种项目(如工业、仓库、居住、绿化等用地、道路、广场、车站、港口等位置,以及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工程管线)用最简单、最明显的符号或不同的颜色表达在图纸上,采用的符号和颜色就叫做规划图例。图例的作用不但是绘图的基本依据,而且是帮助阅读和使用图纸的工具,在图纸上起着语言和文字的作用。每一图例都赋有特定的表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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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地选择和使用规划图例,可使规划图能够更准确、清晰、全面地提示和描述某一特定条件下城市建设的面貌和远、近期发展的规划设想。 2.图例分类
图例分为用地图例和工程设施图例。
1)用地图例(1)按照城市建设现状和将来建设意图可分为现状图例和规划图例
(2)按照表示的方法和绘制特点可分为单色图例和彩色图例。单色图例即运用符号和线条的粗细、虚实、黑白、疏密的不同变化构成图例;彩色图例即运用各种颜色的深浅、浓淡绘出由不同色块、宽窄线条和彩色符号构成的图例,彩色用地图例一般采用的颜色是:
①熟褐色表示工业用地及工厂;
②紫色表示仓库用地;
③红色表示公共建筑物;(党政机关、大中专学校可注上文字)
④白色表示道路广场;
⑤蓝色表示河、湖、水面;
⑥褐色表示铁路、铁路站场;
⑦灰色表示飞机场、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用地;
⑧绿色表示各种绿带、果园、苗圃、农田、菜地和牧场。
2)工程设施图例
工程设施图例也分为单色图例和彩色图例。
(1)单色工程设施图例包括用地分析图例、工程设施及其构筑物图例和各类工程管线图例等,主要供绘制城市用地分析图及有关工程设施规划图使用;
(2)彩色工程设施图例习惯用色:黑色表示道路、铁路、桥梁、涵洞;蓝色表示水塔、水闸、泵站等;蓝色表示给水管线;绿色表示雨水管线;褐石色表示污水管线;红色表示电力电信管线;黑色、灰色、黄色表示工业管线。
上述各种彩色图例在实际绘图中可不必强求与参考图例上的色彩及浓淡完全一致,应视其内容、表现的重点和整体构图的色调来决定,如公共建筑用红色来表示,它可以是枣红、朱红、粉红等,只要属于红色系列即可。每张图使用的图例多少不限。为便于识读,一般应在总图的左下角或其他位置标示出本图使用的各种图例。
用计算机绘制规划图,其色彩图例的颜色,待新标准颁布后执行。
单色图例和彩色图例的各项是一一对应的,在适用范围、表达方法上完全相同,只是颜色不同。 二、其他 1)图名 图名即图纸的名称(大标题)。 在规划图上没有标题栏、会签栏等。图名一般横写在图纸的上方或其他适宜的位置。通常采用仿宋体字、黑体字或隶书书写。字体较大,一般大于14号字,大小要与图幅幅面协调。颜色一般与图纸边框用色相同,参见本节所附各规划图。
2)图笺 标明图纸编绘的单位和时间,一般放在图纸的右下角。 3)风向玫瑰图 表示该城市主导风向和风向频率等,一般应放在图纸的右上角。 4)比例尺和比例 规划图上一般应画比例尺,并注上比例数字。一般放在右上角风向玫瑰图下边,也可放在图幅内的其他位置。 5)规划年度 说明实施规划期限,一般在规划总图和近期建设图上标注,如1995~2010。
怎么看懂城市规划用地图纸上控规条件
2-13是指地块编号,r21指用地性质,属于居住用地第二大类第一小类。63528指总用地面积,那个5万多的是净用地面积,2.0指容积率,26建筑密度,80指建筑高度,35指绿地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怎么查询
1、登陆当地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以武汉市为例,如图:
2、在官网首页下,找到“网上办事”一项,点击,如图:
3、在页面中,找到位于中间位置的“结果公告”,点击,如图:
4、在出现的页面左侧导航栏中,选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点击,如图:
5、在出现的页面中,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输进搜索框即可出现结果,如图:
对应规划点序号编号和地段在哪里查
国土资源局。门前城乡规划编制图怎么看编号的工业用地对应规划点序号编号和地段是可以进行查询城乡规划编制图怎么看编号的城乡规划编制图怎么看编号,携带有效证件前去国土资源局进行查看即可。国土资源局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编制图怎么看编号的责任。
控制性规划中的细分地块编码是如何确定的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4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的通知
(91)建标字第642号
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6—91,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9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使城市用地分类统计工作和检索工作计算机化,并使全国城市用地数据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城市用地计算机统计工作。
第1.0.3条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编码方法
第2.0.1条 本标准采用层次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城市用地的大、中、小类。大类用前两位代码代表;中类、小类分别用第三位和第四位代码代表。其代码结构必须符合图2.0.1的规定:
第一层代码(大类)
第二层代码(中类)
第三层代码(小类)
图2.0.1代码结构
第2.0.2条 中类之下如果不再分小类,则该中类的小类代码必须用“0”表示。
第2.0.3条 中类、小类中的“其它”类,必须用代码“9”表示。
第三章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第3.0.1条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
第3.0.2条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表3.0.2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表 表 3.0.2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10
居住用地
101
1011
1012
1013
10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102
1021
1022
1023
10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103
1031
1032
1033
1034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104
1041
1042
1043
1044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20
公共设施用地
201
2011
2012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202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203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204
2041
2042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205
2051
2052
2053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体疗养用地
206
2061
2062
2063
2064
206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207 2070 文物古迹用地
209 2090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续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30
工业用地
301 3010 一类工业用地
302 3020 二类工业用地
303 3030 三类工业用地
40
仓储用地
401 4010 普通仓库用地
402 4020 危险品仓库用地
403 4030 堆场用地
50
对外交通用地
501 5010 铁路用地
502
5021
5022
5023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503 5030 管道运输用地
504
5041
5042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505 5050 机场用地
52
道路广场用地
521
5211
5212
5213
5219 道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522
5221
5222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523
5231
523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54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541
5411
5412
5413
5414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524
5421
5422
5429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543 5430 邮电设施用地
544
5441
544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545 5450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546 5460 殡葬设施用地
549 5490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续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60 绿地
601
6011
6012 公共绿地
公园
街头绿地
602
6021
602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70
特殊用地
701 7010 军事用地
702 7020 外事用地
7030 7030 保安用地
80
水域和其它用地
801 8010 水域
802
8021
8022
8029 耕地
菜地
灌溉水田
其它耕地
803 8030 园地
804 8040 林地
805 8050 牧草地
806
061
8062
8063
8069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807 8070 弃置地
808 8080 露天矿用地
附录一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和代号对照表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10
R
101
102
103
104
R1
R2
R3
R4
1011
1012
1013
1014
1021
1022
1023
1024
1031
1032
1033
1034
1041
1042
1043
1043
R11
R12
R13
R14
R21
R22
R23
R24
R31
R32
R33
R34
R41
R42
R43
R44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20
C
201
202
203
C1
C2
C3
2011
2012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2041
2042
2051
2052
2053
2061
2062
2063
2064
2065
C11
C12
C21
C22
C23
C24
C25
C26
C31
C32
C33
C34
C35
C36
C41
C42
C51
C52
C53
C61
C62
C63
C64
C65
续表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30
M
301
302
303
M1
M2
M3
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堆场用地 40
W
401
402
403
W1
W2
W3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机场用地 50
T
501
502
503
504
505
T1
T2
T3
T4
T5
5021
5022
5023
5041
5042
T21
T22
T23
T41
T42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52
S
521
522
523
S1
S2
S3
5211
5212
5213
5219
5221
5222
5231
5232
S11
S12
S13
S19
S21
S22
S31
S32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就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54
U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9
U1
U2
U3
U4
U5
U6
U9
5411
5412
5413
5414
5421
5422
5429
5441
5442
U11
U12
U13
U14
U21
U22
U29
U41
U42
续表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绿地
公共绿地
公园
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60
G
601
602
G1
G2
6011
6012
6021
6022
G11
G12
G21
G22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70
D
701
702
703
D1
D2
D3
水域和其它用地
不域
耕地
菜地
灌溉水田
其它耕用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弃置地
露天矿用地 80
E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E1
E2
E3
E4
E5
E6
E7
E8
8021
8022
8029
8061
8062
8063
8069
E21
E22
E29
E61
E62
E63
E69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贾海樾、罗希、唐菁、梁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