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具体内容是什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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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已经部署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坚决停下来。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以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今后,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
(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土地空间权利设定和登记的具体办法。
(九)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
(十一)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十二)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十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十四)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十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十六)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十七)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十八)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十九)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一)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国家每年选择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功能区规模确定与方法有哪些原则
主体功能区指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划分主体功能区主要应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区位特征、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密度、经济结构特征、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等多种因素一、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意义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同时,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上述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支撑,并在政策、法规和实施管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工作。二、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全国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和城乡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尊重自然,开发必须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前提,发展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城乡统筹,防止城镇化地区对农村地区的过度侵蚀,同时,也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妥善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开发与发展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有序适度开发的基础上。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编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在大规模开发过程中,既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政府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设计和总体布局,体现了国家战略意图,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三是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从全局利益出发,谋求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最大化,要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兼顾局部。四是处理好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区要突出主要功能和主导作用,同时不排斥其他辅助或附属功能。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集聚经济和人口,但其中也要有生态区、农业区、旅游休闲区等;限制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但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也可以发展特色产业,适度开发矿产资源。五是处理好行政区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需要打破行政区界限,改变完全按行政区制定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的方法,同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也需要依托一定层级的行政区。六是处理好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关系。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要分工协作,相互促进。优化开发区域要通过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产业,减轻人口、资源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和生态环境的压力;重点开发区域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超载人口的能力;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要通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生态屏障和自然文化保护区域。七是处理好保持稳定与动态调整的关系。主体功能区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禁止开发区域要严格依法保护;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逐步扩大范围;重点开发区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变化,适时调整为优化开发区域。(来源:国务院办公厅)三、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组成,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编制。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分析评价国土空间的基础上,确定各级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区域政策等。(一)分析评价。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先要对国土空间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全国或本地区的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分析评价采用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统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即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主要包括:水、土地等资源的丰裕程度,水和大气等的环境容量,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的生态敏感性,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的生态重要性,地质、地震、气候、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频发程度等。二是现有开发密度。主要指特定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程度,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开发强度等。三是发展潜力。即基于一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特定区域的潜在发展能力,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科技教育水平、区位条件、历史和民族等地缘因素,以及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取向等。(二)确定主体功能区。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居住、交通和产业发展等对空间需求的预测以及对未来国土空间变动趋势的分析,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确定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后,要根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明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国家层面的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覆盖全部国土,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按照法定范围或自然边界确定;要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总体要求,阐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开发战略等,明确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原则,以及市、县级行政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行政区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确定为相同类型的区域,保证数量、位置和范围的一致性。对行政区国家主体功能区以外的国土空间,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原则上要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位于省级行政区边界、均质性较强的区域应确定为同一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沿海省区陆地主体功能区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要相互衔接,主体功能定位要相互协调;对重点开发区域要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开发时序;矿产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区域,可以适度开发矿产资源,但原则上应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省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域要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三)完善区域政策。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关键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主要有:1.财政政策。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完善中央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2.投资政策。逐步实行按主体功能区与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3.产业政策。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优化开发区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4.土地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18亿亩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5.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人口与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6.环境保护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重点开发区域要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针对主体功能区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法。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重点开发区域要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等实行综合评价;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四、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要求(一)确保工作进度。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2007年9月形成初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经“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并做修改完善后,于12月报国务院审议。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2007年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对国土空间进行专题研究和综合评价;2008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修改形成的规划,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2008年11月,根据衔接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二)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支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责,积极指导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组建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三)改进工作方式。要广泛动员多学科力量,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深化对主体功能区理论和技术路线的研究,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细化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四)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编制安排必要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如何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如何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精细化管理是以专业化为前提、系统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精细操作为基本特征,通过提高员工素质,克服惰性、关注细节,控制企业漏洞,强化链接协作管理,并将精细的思想和作风贯彻到企业所有管理环节,从而达到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效益的方法。
1、要细化目标。
各项管理工作都有一个既定的目标,细化目标不是简单地将一个大目标分解为几个小目标,要善于通过对目标构成要素和单元的分析,掌握实现目标的重点环节,进一步理清思路,分清主次,为决策部署提供依据,有效提高生产、经营等计划的编制水平。
2、要关注流程,提高总体效益。
不同的流程就产生不同的绩效,改进流程的目标是提高总体效益,而不是提高局部的部门的效益。
3、要量化考核。
考核指标要尽量量化,以保证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并通过对考核指标及结果的分析,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客观性。
4、要强化分析。
精细化管理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分析、改进的过程,实践发现问题,分析确定症结,改进促进实践。分析要注重客观实际,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数据信息,要坚持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原则。
5、标准化与工作创新
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特点,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精益生产标准,顺势而为才是真理。理论可以指导实践,但是理论不能脱离了固有基础,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注重“疏”与“堵”有机结合,在背离标准时,要严格执行标准,在基础与标准发生冲突时要注重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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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控制措施、考核评价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是现代企业良性循环的有力保障.
一、深入推进制度标准化改造工作,夯实企业管理基础
制度的与时俱进是企业精细管理的基础,只有围绕工作目标,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运行,企业才能实现效益和效率的同时提升,通过完善制度,改进“短板”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1.抓好岗位责任制完善与落实
一是围绕管理处战略目标和中心工作,理清工作职责,规范组织运行,抓好“创优夺牌”竞赛活动.按照“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工作有标准,评价有依据,激励有力度”的原则,完善岗位责任制,实现基层岗位责任制的标准化,推进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二是逐步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资料管理体系,要将各项基础资料建立在班组,落实到岗位,使资料建设真正体现出岗位工作的实际内容,不断增强各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心;三是逐步建立起以资料管理为基础的绩效评价体系,按照“工作有记载,业绩有记录”的原则,依据基础资料的完成程度客观考量岗位员工所完成工作的数量与质量,为绩效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2.抓好制度梳理和标准化改造
一是各相关部门要按年度《企业管理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内容,认真梳理、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制度,确保今年管理处层面制度的标准化改造顺利完成,最终建立统一制度标准模板、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对管理处制度的责任落实到位;二是通过抓好制度梳理、整合、归类,初步构建适合我处管理实际的制度标准化体系,强化制度与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管理标准化信息化.
二、建立全员成本目标管理,推动精细化管理工作向效益型转变
持续推进全员成本目标管理,是提升精细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企业效益持续提升的一项重点工作,只有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其管理内涵;建立完善全员成本目标管理责任体系、指标体系、过程管控体系、激励约束体系,调动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的积极性,促进挖潜增效工作的开展,实现今年直接生产费用压缩10%、辅助生产费用压缩20%、非生产性支出压缩30%的目标.
1.建立完善全员成本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将成本管理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真正体现到增收增效目标上.管理处将成立全员成本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工作,由财务资产科牵头,具体抓好全员成本目标管理运行分析和推进工作.机关科室及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提出并落实相关业务的成本管理目标和优化措施;各基层单位要落实重点业务和重点成本费用管控责任,确保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完善全员成本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一是各单位要针对现有业务,结合内部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流程,抓住物耗、能耗和费用“三个点”,控制综合单位成本“一个面”,从投入上到产出层层梳理出具体的成本管理单元,将成本管理单元逐步细化到单台设备、单项业务等,将责任主体细化到班组、个人,将控制目标细化到材料费、人工费等生产要素.二是在细化成本单元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成本管理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中要包括经营类指标和技术类指标、价值量指标和实物量指标、绝对量指标和相对量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对应关系,确保计算口径准确、清晰、可比.三是各通信站要逐步建立整装小区通信服务成本、居民户均通信服务成本等指标管理体系.
3.建立完善全员成本目标管理过程管控体系
实现全员成本目标管理与决策优化、挖潜增效、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强化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成本管理水平.一是建立技术分析与技术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技术集成作用,科学编制目标成本、每项工程、每项措施的技术方案,采用性价比最优的技术,保障方案经济有效、切实可行.二是建立经营预算与决策优化机制.以技术方案和生产管理方案为依据,以消耗节点为基础,开展投入产出全面预算,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决策优化,实现经营决策和实施效益最佳.三是建立生产运行与经营分析机制.严密生产组织,确保技术方案、经营决策方案实施有效运行.四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各项机制运作过程的监控,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4.建立完善全员成本目标管理激励约束体系
一是按照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协同的原则,强化目标激励,增强全员成本目标管理意识;二是全员成本目标管理重点评价指标实行定期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实行指标排名通报制度,对指标排名前列、追标排名进步、对标档次上升的单位分别进行奖励,引导和激励全体员工横向与先进水平比差距,纵向与自身比进步.将成本目标管理效果与员工薪酬挂钩,奖励先进,鞭策落后,逐步完善成本控制激励机制,准确评价各管理层和各项工作的成本管理水平,促进精细管理深入开展.
三、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建立一体化激励考核机制
一是将人才通道建设、基本薪酬调整、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流程,有序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逐步展开;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人员考核指标的研究,设置岗位特点鲜明、导向突出、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提高考核体系有效性;三是加大对各基层单位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督导;四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大力表彰奖励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先进单位,重点剖析、指导和帮扶落后单位,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五是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着力从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方面,建立健全一套导向突出、操作性强、规范统一的绩效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收入、成本、利润、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指标.通过考核,突出业绩回报,创造更大效益,发挥更大潜能.
如何提升供水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它是源于发达国家(日本20世纪50年代)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
如何提高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它是源于发达国家(日本20世纪50年代)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
精细化管理方法
1.各就各位,建立专业化的岗位职责体系。
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发现几乎所有的企业在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方面非常混乱,导致企业管理无序、扯皮、推诿、内耗,老板头痛、经理人员烦恼、员工抱怨,效率低下。如何根除这些管理顽症呢?答案很简单:首先是组建适应企业发展的组织架构,其次界定清晰各部门的职责,再次把各个部门的职责细分到各个岗位。怎么细分?用《岗位职责指导书》细分。然而为什么一些企业编制了岗位职责指导书,管理顽症依然如故呢? 原因之一是《岗位职责指导书》“千岗一面”,大同小异,泛泛而谈,没有结合业务流程专业化、具体性描述岗位的工作权责,这样的指导书成为一纸空文。企业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岗位职责说明书”,更需要的是能够实实在在“指导”不同岗位的员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规范指引。原因之二是没有紧密结合细化的权责提炼出合理的、量化的考核指标。岗位职责与绩效考评纯粹是“两张皮”,中看不中用。应该把岗位绩效指标作为“岗位指导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如何评价”问题,即明确员工绩效评价指标有哪些,绩效目标值是多少,各项指标的权重有多大,评价期有多长,对不能量化的指标,则应设计具有个性化的态度及能力指标。如对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最大的环节是项目前期的拿地,所以对负责前期工作的开发部及其所属岗位的职责考核重点是“风险控制”;考核生产部及其所属岗位职责的重点是“生产质量”和“交期”;实现“利润”最关键的部门是营销部,所以营销部及其所属岗位职责考核的重点是“销售量”和“销售进度”;对公司“品牌”贡献度最大的是“业务部”, 业务部职责考核的重点是“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2.各干各事,建立目标管理体系。
《岗位职责指导书》给每一位员工明确定位,明确了绩效考评的标准,构成绩效管理的前提条件。但是,这些都是静态的,单靠这些考评还远远不够,因为考评的核心内容是“考什么”。应该考核各个岗位的工作计划与目标完成情况,即各有各的任务,各自干好各自的事,这是创造业绩的关键点。 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精细化的运营管理系统。企业需要通过建立一条以“5年战略目标—3年经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为主线的战略目标管理体系,将战略发展目标层层分解,直至可以进行量化考核的绩效指标。公司的战略思想最终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位员工身上。为了实时监控和及时调整战略和经营规划,企业必须建立一套计划/目标监控体系,通过周、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系列检查反馈和总结,使公司各个层面的管理者都能及时掌握与自己相关的信息,并提前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出调整和安排。通过这两套系统,将由上至下的战略制定与实施过程和由下至上的经营反馈过程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3.各考各评,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
“各考各评”包含的理念是员工自我对比、自我考评,不搞横向攀比,不搞上级“判官考评”。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这一点,需要精细化的操作体系。具体操作方法中强调两条原则:最大限度保证考评的客观、公正、全面;强调参与、互动、双赢,重在绩效改进、能力提高。
4.各拿各钱,建立考评结果应用体系。
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考核结果应用是最重要一个环节:如果考核结果不与员工奖励、任用挂钩,绩效考核将毫无意义。核心是利用“分配”与“任用”两大手段,原则是要有很强的个性特征,做到各拿各钱,各得其所。 Yintl(长松咨询)认为,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一种管理文化,其以“精、准、细、严”为基本原则,通过提升改造员工素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强化链接协作管理,从而从整体上提升企业整体效益。 精细化不能单从字面来理解,其包含了以下四个方面特征: 1、精是做精,求精,追求最佳、最优。 2、准是准确、准时。 3、 细是做细,具体是把工作做细,管理做细,流程管细。 4、严就是执行,主要体现对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执行与控制。
要看什么行业,你所说的精细化管理是不是精益管理?提高精益管理水平先要看目前所处的水平,精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以及KPI目标,分析现状与目标的差距,利用全价值链图,寻找改善机会,持续改进。
如何借助信息系统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就是一种定量的追踪和分析。
如何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落实精细化管理
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提高 *** 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和社会自治等手段,通过城市管理目标量化、管理标准细化、职责分工明晰化等,形成以“精致、细致、深入、规范”为内涵的城市管理模式。当前,很多城市在推行精细化管理。实践表明,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把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城市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制定管理标准、建立标准化体系两方面内容。建立管理标准,就是按照执法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在各部门建立管理标准,实现城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就是在各部门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整体的管理体系,从服务工作流程、岗位工作要求、服务质量要求、质量评价考核等方面对城市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建设以网格化为支撑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务系统。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以社区行政区为分界,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由城市网格监督员对所分管的网格进行全时段监控,同时对静态城市部件与动态城市事件进行定位分类管理服务的一种方式。网格化管理为精细描述管理对象、精确采集管理服务信息、精准处理管理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撑,可以保证管理服务活动快速灵敏反应。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应将智慧城市理念运用于城市管理,大力发展智能规划、智能建筑、智能交通、智能园区建设,通过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建立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和属地化的管理服务模式。
把依法管理贯穿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始终。法律制度是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的根本保障。应全面梳理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确保处罚的合理性与公平性。整合执法资源,建立一支由公检法、职能部门和街道组成的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城市经济执法体系、城市建设执法体系、城市管理执法体系、社会公共服务执法体系、公共安全保障执法体系五支执法体系的工作力量,实现联合执法、协同执法,降低执法成本。
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的管理网络。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市民生活得更舒适、更健康、更方便。因此,应特别强调在便民、利民基础上的精细化管理,强化社会化导向,倡导公众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社会化,是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应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采用服务外包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城市管理服务中的难题,降低城市管理服务成本;推行社区管理社会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拓展社区服务职能。
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指标考评体系。可以组建以 *** 为主导、 *** 机构和第三方中介组织为主体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考评队伍,构建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保障、综合执法、市政设施、市容环卫、数字化管理等内容为主体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市民监督。根据考评结果,对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对其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调整,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绩效评估提供依据。
如何提高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水平
强化整合,建立以责任为核心的内部管控模式
第一,企业可将6s管控办法视为重要突破点,对职工加以最 基本的职业技术培训,进而实现规范公司职工行为操作、提高职工 职业素质的目标;
第二,构建4E标准,即培训、测试、工作经验、 职业素养。从根本上实现公司内控所有人员有标准、所有事件有标 准、所有环节有标准;
第三,应从具体的职位抓起,建立“以责任 为核心”的内部管控模式。公司应当制定严密的管控标准机制,严 格区分与明确每个职位的实施责任。在规章贯彻过程中,对工作中 产生的所有失误,不但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恰当的改进方法,还应追 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从源头上保障管控模式的顺畅。
强化革新,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内部管控机制 对于煤炭领域来说,安全都是永远的主题。所以,煤炭公司 的内部精细化管控能够从安全管控体系流程精细化与细节管控精细 化2个层面着手,全方位实施安全精细化管控,为安全管控奠定坚 实基础。
实行安全精细化管控,第一,应当从管理者抓起,全面掌 握安全精细化管控概念,明晰精细化管控在煤炭公司安全生产中的 非同寻常的价值;第二,公司可采用多种宣传措施,全面宣传精细 化管控概念,另外注重精细化管理和安全生产、矿井发展之间的关 联,注重职工安全理念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和岗位技术培训。以培 训工作为例,具体的培训过程可借助实践培训与理论培训的结合明 确工程设备的质量标准,从安全技术管理及企业要求出发,采取更 为有效的综合性培训模式。此外,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强化也 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这对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意义 重大。
注重实践,推行最优化的生产方式 煤炭生产是煤矿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最根本手段,是提高企 业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助力。
因此,煤炭企业推行内控精细化管理需 要延伸到生产精细化管理,实施“五个优化”策略:第一,优化设 计。对煤矿采区、工作面等设计要求必须从多个设计方案中择优 选取最优方案;第二,优化人员。实行动态上岗机制,提高员工工作 效率;第三,优化生产时间。通过细致的调查研究,选出最优的生产 时段,以保障煤矿主采面和综掘机的开机率;第四,优化矿井现场管 理。完善矿井各个主要工种管理制度,并相应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 第五,优化后勤服务。对综采设备企业也要严格按照精细化的管理标 准实行班班考核,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检修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 养,防患于未然。在基层区队现场管理中,推行精细化管理,树立 “出手就干标准活,工作精品化就是效益”的优良管理理念。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各类规划,发展规划是建立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预期的重要基础。第三条 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符合实际、统筹兼顾、科学民主、协调统一的原则。第四条 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指标体系应当具体、明确,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展规划编制的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并依照职责组织起草、编制有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二章 发展规划体系与编制主体第六条 发展规划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除主体功能区规划外,前款规定的各类规划分为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规划。第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部署,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区域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以及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其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
(四)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五)其他需要安排的重要事项。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指标体系包括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主要通过市场调控达到的目标,约束性指标是指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必须达到的目标。其他发展规划的指标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主要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名称一致,指标值应当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本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第八条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指以不同区域的功能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各类发展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可以展望到十五年以上。主体功能区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当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
主体功能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人口分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的分析评价;
(二)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三)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和管制原则;
(四)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生态环境、绩效评价等相关配套政策;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及其他内容。第九条 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区域内各行政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依据。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下列区域可以编制区域规划:
(一)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或者保护区域;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
(三)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圈、经济带;
(四)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涉及两个以上设区的市的区域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区域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涉及两个以上县的区域规划,由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设区的市有关部门、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区域规划,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区域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编制。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等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标识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建筑。第三条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
(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比例要求;组织编制绿色建筑技术规范;发布绿色建筑造价标准和相关价格信息;负责对全市绿色建筑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科技创新、人居环境、城管、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绿色建筑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遵守国家和我市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的要求。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以上或者深圳市金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鼓励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列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体系,按年度对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与评估。第二章 立项、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对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进行分析,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第九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用电标准等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纳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予以落实。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在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根据用地功能和全市绿色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该用地上建筑物的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指标要求。第十条 市主管部门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制定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要点,作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主管部门对建筑设计文件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遵守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的要求。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
建筑设计的各个阶段应当编制相应深度的绿色建筑专篇。第十二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对工程规划进行核查时,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方案设计以及核查意见抄送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
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
导语: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这已有大量的经济学研究予以了论证。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手段是多样的,既有财政方面的(如货币投放、税收、财政采购等),也有行政方面的(如行政命令、政府投资等),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1引言
随着我国20世纪90年代早期将“城市设计导则”引入部分城市的规划管理中,其作用已逐渐得到认可,并作为实施城市设计的有效工具被广泛推广。但是,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设计理论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对其作用与价值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了解城市设计导则的本质与作用,并在编制与表达上适应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课题。
2城市设计导则的定义与分类
2.1城市设计导则的定义
“设计导则”一词由design guideline和design guidance翻译而来,也有学者将其译为“设计指南”、“指导纲要”、“设计指引”。本文将其翻译为“设计导则”,是因为在汉字的解释中“导”即引导、指导;“则”即规范、准则,两字的组合更能反映其本质,体现出城市设计对城市开发控制和引导的双重作用。城市设计导则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即从人的行为、心理诸如艺术性、可达性等出发,研究建筑空间布局与城市环境品质之间的关系。从工作的深度看,导则可以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精细化,尤其是对于某些特定地段( 如传统商业步行街) 和特定要素(夜景、商业招牌等)的设计。导则是在定性、定量和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
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设计导则是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概念的具体操作手段,是对未来城市形体环境元素和元素组合方式的文字描述,是为城市设计实施建立的一种技术性控制框架。
2.2城市设计导则的分类
针对不同类型、层次的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与表达应该有所区别。总体城市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总体规划级城市设计、分区规划级城市设计),目的在于从宏观层面把握有关城市发展在城市设计方面的构想,设计原则抽象概括;而详细城市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级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级城市设计),目的在于为具体项目建设提供直接的管理依据,相应导则也表现为在对城市局部地段进行详细研究后制定的具有针对性的设计建议与规定。城市设计导则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关系上看:大体分为总则与通则。总则指开发设计项目的设计目标与用途,即一个总体思路,特别是城市开发建设中的价值理念和宏观要求;通则是在总则指导下的具体要求,两则的关系类似于文章的主题思想与具体内容①。从设计导则管制的深度上看:大体可分为绩效性导则和规定性导则对城市加以管制。绩效性导则主要采用过程描述的形式,按照作用的方式刻画事物,提供产生具有希望特征的事物的方法。遵循这一思路,绩效性导则并不限定设计采用的手段,而只提供设计必须达到的特征与效果,并通过“为什么”、“怎样做”的原因与方法鼓励达到设计效果的多种可能途径。对于绩效性导则而言,其限定的最终设计效果而不制约设计方法和过程,为设计者留下自由发挥的空间,不会过多的禁锢设计思路,相反还能提供设计思路。这就是导则中“导”的含义所在。相对于绩效性导则,规定性导则明细标准的管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设计师的创作和发挥。这种制约的目的不在于制约建筑师的思路,而在于更多的维护公众的利益,避免少数个体为了私人利益损害大众的利益。设计导则的最终目的是为建设城市环境提供一种有理性的弹性控制。
3城市设计导则的基本功能
城市设计导则的形成和发展,不仅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是一种保障,对整个城市空间也是一种整合;而且在城市设计的实施中,在城市整体和局部地段的改造与建设实践彰显出强大的功能。城市设计导则的本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承上启下
从城市设计的过程而言,设计导则为上一层次规划与设计的目标与原则作出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同时也为下一步的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奠定基础;并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划拨土地等其他管理方面提供一定的参照依据。
3.2 保持城市特有风格、城市文脉的延续
文脉设计是城市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城市设计重在特色,把握“源”与“流”的关系。城市设计应抓住“源”加以梳理、提炼,保持并发扬,形成特色。设计导则不仅保护城市现存的风貌,还要促使城市新的成长和发展的和谐。例如城市传统商业街区的改造,其设计导则的建立目的在于确定传统商业街区独特的风貌,并力图确保进行的改造有助于风格的保持。“改善的途径不应当是大拆大改,而是有机更新,即保存完好的,修缮半好半坏的,拆除最坏的加以重建。”②
3.3保证公众的利益
城市设计导则重在以“人”的活动为中心,重在考虑人的行为人对空间的感知,一切都是为人服务的是为广大市民而设计。城市设计导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市民创建一个宜居的空间环境,而不是让城市设计师自己画着看的,设计导则不仅要研究建筑的高低和空间的大小,更应真正从市民的角度去考虑究竟建造一个什么样的城市环境。例如不解决好市民依法所提出的日照间距问题,即使再好的空间设计理念也难以实现。通过制定设计导则还可以避免少数个体一味的去考虑经济因素,造成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品质的破坏,从而达到保障公众的利益。
3.4保证改造开发的环境品质和空间整体性
“城市规划没有更多的去试图去创建整体性。它只是忙于执行某些法律条文。建筑学也没能这样做,因为建筑学更多的是关注建筑单体本身。因此,城市设计是最应当负责城市整体性的。”对于城市设计来说,最大的危险在于,只把它看作是不同的零碎的建筑单体之间的拼接。城市设计追求的是城市环境的连续性。一个传统中心商业街的改造开发由许多过程组成——新建筑的建造、建筑方案的投标、开发商的利润追求等等。他们的活动是无序的,完全不同的动机促使他们行为的各异。目标的多重性,最终使得该商业区的发展建设不是由一个明确的目标指导,而是被各种动机不同的大杂烩指导。传统商业街改造后的大部分建筑不像原来的设计,因为大多数项目被分包给几个开发商,导致支离破碎的开发,缺乏设计上的整合。城市设计导则的.建立,是从整体入手,着眼于局部要素,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控制,在一定规模内统一秩序,从而保证其中每一个较小组成要素的合理与完善,并形成城市(或建筑)的总体特征。设计导则的目的不是得出最终的结果,而是保证“在成长中构建环境的相对整体性”。
3.5促进公众参与的推进
城市设计过程,已逐渐成为一种要求公众参与性的过程,即最终的使用者或其代表应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城市设计中所用的理念或者概念,可以通过推论过程,参考一般理论产生,或者由一个诱导性逻辑过程的论据产生。”但是,这些理论听起来和街道上生活的人们非常陌生。城市设计导则将城市设计的理念通过必要的图示、数据和文字进行表述说明,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一个框架,公众可以此为基点,对设计改造建设进行评论和评估,从而提出自己的设计和改造想法,真正做到公众参与。
4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应坚持的原则
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采用整体着眼系统控制的方法,不能孤立地针对设计范围内的每一个个体及每一个元素作出明细的规定,而是跃出个体层面,将研究对象看成是处于一定联系中的整体,从整体出发,找出影响设计的关键部分加以限制。结合上述讨论的城市设计导则的内容及基本功能,可以认为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城市设计研究的核心是人,是对人的关怀,重视人的感受,设计者要从城市中受益人的角度去设计,旨在为城市中受益的人提供一种人性化的设计。在导则的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公众的意见,理解公众对环境可能做出的反应,并将这种对公众的理解融入到导则中。
坚持以人为本,在设计导则中就要关注人的需求,研究人的行为。对城市硬件、软件环境的改造,都应体现人文关怀。同时,还应强调市民参与,引导市民关心城市建设,以此来达到改良街区环境的目的。
4.2坚持弹性制的原则
城市设计中导则的弹性制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导则的控制要素,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在特定内容上是不同的,如在历史街区的城市设计,对建筑的高度、屋顶形式、色彩等有更深入的要求;不同的用地区位,也产生不同内容的设计导则;不同的时间和环境条件,设计导则的编制重点也不同等,在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中,应坚持弹性制的原则,适应不同特定条件下的要求。
4.3坚持动态性的原则
规划设计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分配城乡空间开发权利的政策工具,必须反映不同阶段不同利益主体的声音,社会利益格局随时在调整,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动态的,及时应对,与时俱进。
任何一个城市设计导则都是相对于某一时段和设计目标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目标与层次目标的实现,又会激发出新的矛盾,从而产生新的设计导则。
5结语
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好的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受多方因素的影响,需要公众参与、政府管理、规划师衔接等多方的努力。作为城市设计由设计语言转译为管理语言的主要成果, 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导控作用得以发挥的媒介, 它将对未来城市空间的美好预期与日常的规划管理联系起来, 其作用效果直接影响城市空间的品质。因此, 深入理解城市设计导则的涵义与作用, 通过导则的编制有效地将规划师、管理机构、公众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我国城市设计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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