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是什么

1 体现战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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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性,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发展作出战略性、系统性安排。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空间发展目标,优化城镇化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保护格局,确定空间发展策略,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2 提高科学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量水而行,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着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

坚持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3 加强协调性

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4 注重操作性

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要点。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同时提出指导性要求。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提出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城乡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为城乡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与目前实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度的衔接,该决定草案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抓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有利于把每一寸土地规划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国土空间规划与城乡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取代城乡规划的一种名称,内涵比城乡规划更多。 扩展资料 国土空间规划相当于城乡规划的取代名,国土空间规划取代城乡规划中的.省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镇总体规划及齐对应的土规,但是原来城乡规划中的诸如控祥、城市设计等并不会被代替。

国土空间规划如何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由国家、省、地(市)、县(市)、乡(镇)五级组成。其中,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县政府组织编制,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外,其他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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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什么优先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城乡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绿色、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城乡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