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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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首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

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及项目委托方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企业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经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更名报告;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资质证书正、副本;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

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4)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报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需要什么样的硬件设备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条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

1、有法人资格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加盖单位公章的带条形码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的初审意见;

3、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离职证明等;

6、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7、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公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城乡规划资质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如何办理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

关于怎么办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升甲级资质,→(谢しろຂбちll49ろち)这有众多成功案例,以下为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三)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四)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五)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资质申请与审批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的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职称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的证明、执业证明、职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以拉萨市举例):

1、拉萨市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原件);

2、规划合规性审查意见(私房改建除外);

3、立面专家审查意见(100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

4、拉规委审查意见(50000平方米以上);

5、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和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6、发改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7、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信访部门的风险评估文件;

9、由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沿城市主次干道或城市重要地段的,还需提供3个不同风格的立面效果图方案)。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后,还应当提交折叠成A4格式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及基础图,地下室平、立、剖面图等施工图纸(蓝图)文件;

10、建设工程设计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11、其他特殊项目,还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中指定的其他资料;

12、遗失补办的,需提供登报材料;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拉萨市委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