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是不是废止了
本篇法规已被《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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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资质会取消吗?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新旧法律比较,新《城乡规划法》与原《城市规划法》有何不同?
《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的确只有一字不同,但涵盖更丰富,意义深远,因为时间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特别是城市所在区域,城乡交融,互为影响,原有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以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这种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需要,影响了城乡协调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现在通过修订、立法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概括地说《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更加突出维护社会公正、公平,更加突出体现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城乡规划的监督职能,落实了各级政府的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性政策属
(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
(八)强化法律责任
(九)法律授权
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和旧的《城市规划法》有哪些改变的地方。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性政策属
(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
(八)强化法律责任
(九)法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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