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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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12朋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2)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两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3)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

②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的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第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地灾甲级资质业绩证明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地灾甲级资质业绩证明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地灾甲级资质业绩证明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第七条 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第八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第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八)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第十一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

一、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乙、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二、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资质申报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设计、施工),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监理);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工);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工),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

法律分析地灾甲级资质业绩证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地灾甲级资质业绩证明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地灾甲级资质业绩证明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害甲级资质要在哪里办理?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准备的资料:

资质审批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涉及到事业单位整体或整合转制为企业的,应提供转制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资质审批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资质申报业绩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书或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报告等。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交方式:

使用报盘软件形成报盘数据,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由乙级升甲级业绩详细要求?

建筑设计升甲级要求:

1、企业首先要满足企业业绩要求(核查的重点),目前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要求企业业绩能在四库一平台上可查询,业绩要求是两项中型,满足设计规模表中中型业绩的某一项就可以了。

2、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为一级建筑带高工。技术负责人需要带两项大型业绩,业绩必须在四库一平台可以查,不要求竣工验收,业绩设计院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扫描件,并配合函查。

3、非注册人员(12人):符合设计要求,本科或大专毕业十年以上,专业对口,职称上的单位需有设计资质或无单位名称,拿证3年以上。业绩需要带一项大型加两项中型业绩,业绩必须在四库一平台可以查,不要求竣工验收,业绩设计院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扫描件,并配合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