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一、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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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能力的机构的注册条件:
1、从事土地评估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活动的注册证书2年以上;
2、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有7名以上(含7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4、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土地评估项目五宗以上;
5、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估价师;
6、评估公司设置土地评估技术负责人(总估师或副总估师),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工作4年以上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7、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3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 随机抽查的1份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二、关于土地机构资质要求的相关制度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扩展资料:
地产评估机构是指依一定法律程序设立的专门从事土地和房屋估价的组织。
机构业务
(1)接受委托进行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提出评估报告,供交易双方决策参考。
(2)接受地方政府委托,对某一区域或某一类型房地产价格评估,为政府确定各类房地产基准价格提供依据。
(3)接受地方政府委托,评定公房出售价格。
(4)接受地方政府委托,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地产评估机构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 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第四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五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六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地灾评估机构资质: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地灾评估机构资质;
(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八条 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地灾评估机构资质: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九条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第十一条 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地灾评估机构资质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
一、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乙、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二、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资质申报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设计、施工),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监理);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工);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工),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地灾一级评估需要什么资质
一般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证书的单位均可进行评估。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地质灾害资质是怎么分类的?有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所有都只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甲级,丙级,地质灾害资质目前主要有五个分类,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危险评估这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