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为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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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档案、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装置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档案;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专案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专案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档案,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专案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宣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2000年8月8日国家测绘局第8号令释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第十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式
***一***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档案: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档案***影印件***;
4、主要仪器装置及应用软体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三***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地***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转让、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工程师的岗位职责8篇
测绘工程师需要完成测绘项目的前期技术策划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如方案编制、设备及人员组织测区踏勘等工作。下面是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我为大家带来的测绘工程师的 岗位职责 8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测绘工程师的岗位职责1
职责:
1、负责组织测绘项目的统一管理工作;
2、负责测绘类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技术方案和 实施方案 的编写、与甲方的沟通与协调;
3、测量前需了解设计意图,学习和校核图纸,了解施工部署,制定测量放线方案,熟练使用各种仪器莱卡拓普康以及各种办公软件;
4、与设计施工等方面密切配合,并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与施工同步的测量放线方案。
5、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项目施工测量计划,并监督、指导项目具体实施;
6、须在整个施工的各个阶段和各主要部位做好放线验线工作,并要在审查测量放线方案和指导检查测量放线工作等方面加强工作。
7、负责人员及设备的调派、作业现场的指挥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等;
8、负责人员的培训、管理,协助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和验收事宜。
任职要求:
1、工程测量、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三年以上相关工作 经验 (相关工作经验五年以上或在相关测绘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有从事立体数据的采集、编辑、数据库测绘内业生产管理经验者优先;
2、具备良好的沟通及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常规测量项目的施测技术及过程,具备测绘项目外业及内业生产实践经验;
3、熟练掌握mapgis、arcgis、Cass等绘图软件;以及国土、测绘方 面相 关知识;
4、具有良好的沟通、学习及解决问题能力,积极进取,做事认真、负责。
5、工作责任心强,勤学、吃苦耐劳、适应户外工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测绘工程师的岗位职责2
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测绘外业工作;
2、负责外业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工作;
3、负责GIS空间数据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记录、整理;
4、负责项目技术 报告 和 总结 报告等文档的编写;
5、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情况、提交工作日志;
6、协助完成测绘成果的数据处理、制图等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绘、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毕业 ;
2、熟练使用RTK、水准仪、全站仪等专业测量工具;熟悉CAD、南方CASS以及GIS应用等相关软件的使用;具备基本数据分析、处理、计算能力;
4、能适应出差以及野外工作,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理解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
5、工程测量相关专业2-3年外业经验,熟练水准测量,导线测量,控制测量,基础测绘等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理解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
6、做事认真踏实、能吃苦, 爱岗敬业 ,有较强的责任心。
测绘工程师的岗位职责3
职责
1、负责组织测绘项目的统一管理工作;
2、负责与项目委托方及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3、负责组织测绘项目(专业)技术设计书、检查报告、技术总结的编写工作;
4、负责安排项目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安全培训;
5、负责监督管理测绘项目的进度及保障测绘成果质量。
任职资格
1、测绘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
2、5年以上测绘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测量规程、规范、成本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
4、具有测绘中级及以上职称。
测绘工程师的岗位职责4
1、熟悉使用各种测量仪器及绘图软件。(GPS、全站仪、绘图软件cass)
2、依照户外作业流程,进行户外测绘工作;
3、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土地地形测绘和面积测量;
4、听从工作安排,独立完成地形测量,放线等任务。
5、身体条件好,擅于沟通,能适应高海拔,适应长期驻外工作,吃苦耐劳
6、诚实稳重、责任心强、有团队合作精神。
7、熟练驾驶、有从事过农村土地测绘、地形图测绘工作人员优先考虑。
测绘工程师的岗位职责5
职责:
1、负责工程测绘测量、地理信息勘查、数据收集和处理,以及制图;
2、熟悉测绘项目的相关管理,有管线物探、测量、内业处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3、公司负责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等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一年及以上管线测绘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
3、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会使用ARCGIS、CAD、OFFICE等软件。有驾照者优先;
5、性格开朗,有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善于学习。
6、工作敬业,有责任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服从公司调度。
7、部队转业军人优先考虑。
8、接受长期在外出差。
测绘工程师的岗位职责6
职责:
1、使用各种测量仪器及软件,通过专业测量软件进行计算和绘制地形图;
2、依照户外作业流程,进行户外测绘工作;
3、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土地地形绘图和面积测量;
4、利用测绘数据进行绘图;
5、根据项目要求负责测区的外业测绘;
6、负责测绘成果的整理、质量检查。
任职要求:
1.测绘工程、土 木工 程和计算机相关专业,有测绘中级工程师职称优先。
2.精通ArcGIS、MAPGIS、cass等软件的操作使用,熟练使用CAD制图,能够制作测绘成果图(地形图、地籍图、宗地图等)。
3.熟练操作相关的GPS 、RTK、全站仪、经纬仪、无人机航测等测量仪器;
4.身体健康,擅于沟通,有良好的理解能力。
5.能适应出差和加班工作,踏实肯干、富有责任心,工作热情积极,有团队合作精神。
6.有从事过土地测绘、地形图测绘工作的人员优先考虑。
测绘工程师的岗位职责7
职责:
1、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分配与安排;
2、主要负责倾斜摄影内业工作;
3、对航拍照片进行数据处理;
4、对实景三维模型进行精细化修模;
5、基于实景三维模型惊醒DLG数据采集;
任职要求:
1、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空间信息与技术和遥感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优先
2、熟练使用smart3D、ArcGIS、3Ds MAX、geomagic、Mapinfo、EPS,MAPGIS等相关制图软件;
3、根据项目方案和需求,完成测绘内业数据处理
4、能够完成实景模型的内业处理,以及后期修补;
5、具备责任感和团队意识,能吃苦耐劳,踏实肯干,能够适应出差任务;
6、有测绘内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测绘工程师的岗位职责8
职责:
1、负责公司有关地形测绘、变形监测和地理信息项目的管理指导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实施标准。
2、能积极解决地形测绘、变形监测、航飞摄影和地理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负责测绘业务的技术指导(包含且不限于方案审核、成果审核和技术培训),确保测绘人员的业务能力能满足项目(包括现场实操、数据成果整理、质量控制)。
4、能熟练使用常规测绘仪器,掌握各相关软件的应用。
5、负责做好测绘行业新技术的学习、引进和消化,确保公司的技术在行业内保持领先水平。
6、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包括组织制订和督导测绘工作流程落地,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分析,确保测绘业务有序开展。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 其它 工作。
任职资格:
1、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
2、具备丰富的测绘项目外业及内业生产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3、8 年及以上测绘相关工作经验,注册测绘工程师;
4、具有组织领导,有地形、地籍、工程测量、房产测绘等综合测绘项目实施管理控制的丰富经验;
5、具有较强的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6、熟悉测绘仪器及相关测量软件的使用,熟悉行业技术规范和图式;
7、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8、具有丰富的测绘经验:地形图测绘经验,或者工程测量变形监测作业经验,或者航空摄影测量经验;
9、有驾驶证的优先,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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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监理日志怎么写
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当天气候及现场情况、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的记录。 1、记录当日监理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有关事项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
1) 施工现场巡查、旁站、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情况(包括口头通知、协调等)。 2) 各种工序验收情况(包括测量放线等)。
3) 除工序以外的施工单位各种报验报审情况(如混凝土浇筑报审、工程材料/构配件/
设备报验、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报审、施工方案报审、分包单位资质报审、
进度报审、工程费用报审等各种报审)。
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项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审核、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纠
违措施等)。
5) 召开的各种会议(注明详情见会议纪要)。
6) 异常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如质量安全事故、停复工、索赔等)。
7) 其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他应记录的主要工作事项。
2、日志记录的各事项的处理须闭合。记录内容较多可添置附页(可在表格的背面)。 3、大中型项目宜分标段(或片区)、分专业填写测绘资质检查工作日志,具体划分范围由总监理工程师决定。 4、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
测绘年度工作总结
测绘年度工作总结
测绘年度工作总结,时光如梭,一年的时间又过去了,年底了又要为自己的工作来一份总结了,测绘工作人员年度工作总结应该怎么写呢?我为大家准备了两篇测绘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
测绘年度工作总结1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到公司快半年了。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一段经历。在这段时间里各级领导在工作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在生活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关心,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们“海纳百川”的胸襟,感受到了测绘人“能吃苦,肯奋斗”的豪气。在肃然起敬的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测绘一份子而自豪。
在这半年的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这段时间我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通过实践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公司有了全新的认识
我公司具有全国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经多年的发展创新,单位已成为一个仪器装备精良、专业技术全面、人才结构合理、具有多种竞争优势的测绘单位,拥有齐全的测绘仪器、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遥感和物探仪器设备,具备工程测量、地籍测绘、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房产测绘、遥感地质、物探及管线探测等综合生产科研能力,可承担各种大型、特殊、复杂的测绘工程及提供地图数字化,建立数据库、信息系统和GPS技术服务。
很高兴我能有幸成为公司的一员,测绘专业毕业的我现在正是需要积累的阶段,而这样的单
位无疑给我的成长加了助力,会使我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避免走很多的弯路,尽早的成为一名合格的测量技术人员。有这样的平台可以施展自身所学,我想我的人生将会变得越来越精彩!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使自己素养不断得到提高
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兢兢业业做好本职业工作,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平时生活中团结同事、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测量对于我来说是我的工作,更是我的兴趣,祖国的建设需要我们付出自己的青春,我想我能做到,做一件事情如果没有了兴趣,那完全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自己在工作中又能收获什么呢,有了兴趣爱好,再加上健全的规章制度,我相信我会在自己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理想。对于个人来说,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是对单位负责,对单位培养的回报!
三、认真学习岗位职能
怀着对新工作的向往,我迈上了前往新工作的路途,这一阶段我来到了某地,参与了该地区的地下管线三维测量项目,刚来时我对管线测量完全陌生,第一次接触管线测量的我完全是个门外汉,甚至不理解最基本的管线测量的原理,但是在王主任的教导和自身的努力下,我渐渐的对管线测量有了一些了解。管线测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弄清楚地下管网的分布及连接关系,这一点是需要时间和实践来体会理解的,只有长时间的实践才能将管线图更好的诠释,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得到的.,但是我并不灰心,在普光工作的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学会了很多,从管线仪的使用到现场的定点、测量等我都有一定程度的进步,虽然还有很多的不足。
对于一个新人来讲能够接触并掌握管线测量的程序和技巧是至关重要的,我理解,管线测量外业应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实地踏勘,熟悉工作场地及主要管线的布局;
2、外业仪器设备的准备及校验;
3、工作地的现场资料整理汇总;
4、外业数据的采集和入库;
5、管线图的生成及整饬;
6、实地检查修改和生成资料;
7、业主单位的验收;
8、提交管线测量的最终资料及自身成果的入档保存。当然这些也只是我个人结合实践的理解,肯定会存在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
近两个月的实践,在管线测量方面我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我已能够实地操作管线仪,并熟悉了夹钳法、直连法、感应法等一些管线测量的基本方法,初步了解外业记录的录入及数据的整理工作,虽然我现在还不是一名合格的管线测量人员,但是我相信通过我的不懈努力及合理的工作计划,我一定会在管线测量的岗位上做的很好,今后我会努力实践,增加自己的管线测量经验,结合自身所学,做一名合格的管线测量员!
四、不足和需改进方面
虽然到测绘中心来了近两个月,到生产现场时间不多,人员熟悉程度也不够,对分工的工作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计划和长远规划。随着对公司和工作的进一步熟悉,我希望领导今后多分配一些工作,我觉得多做一些工作更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专业知识,通过多看、多问、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
在这一段时间的工作中,我总结了自己的不足,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有缺点不足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能克服困难、迎难而上。首先、工作经验不足,对工作的理解比较片面;其次、工作不踏实,对工作缺乏系统的认识;最后、缺少专业知识的积累和专业技能的培养。虽然有这些的不足,但是我并不气馁,经验的不足可以通过继续实践来加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一步一个脚印的努力,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培养自身的技能,不断的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在自己的岗位上积极进取!
上半年已经过去,虽然这个项目还没有正式完成,但收获也不少。特别是公司领导塌实的工作作风以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我树立了榜样。总结过去,展望未来,20xx年下半年的工作对于我来说也是一种挑战。新环境,新机遇,新挑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努力的完成自身工作,并积极的学习新的技能,努力团结同事,在岗位上贡献自己的青春,为公司的不断发展,不断壮大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相信我会成为公司一名优秀的员工,实现自己的价值!
测绘年度工作总结2
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工作以来,对于我来说是一种成长与进步的历程。从头开始学习我完全陌生的一种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程序。第一次去承德测量土地整理和开发项目,我首先要用心去学习,然后必须要熟练运用在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然而我这半年来的工作,并非尽如人意。这段时间自己深刻反省过后,我在这里既对自己前段时间工作批评,也做一些总结,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亡羊补牢争取在日后的工作中能有好的表现,和大家一起服务于公司。
一、XX年总结
(一)工作总结
XX年06月23日,我跟着老员工去xx测量土地整理和开发,学习测量以及绘图的方法和要素习惯。后来,或是主抓,或是参与xx以及周边地区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增减挂钩、矿业整合等项目的测量和绘图工作。截止XX年12月31日,已完成各个项目的工作任务。但遗憾的是,我的学习还不到位,不能把项目整体把握好。这将是在未来的一年中,我要面临和改变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不足
我在工作中主动性不足,与领导和大家沟通较少,遇事考虑不够全面。虽然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工作中公司领导对我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如理论水平以及对具体工作的实施与计划等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造和解决,使自己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并且自己应该而且能够做的事情,要勇于承担,不依赖他人,不退缩、不逃避,勇敢地迈出此一步,今后在工作中才能做到更加自信和大胆仔细。
二、20xx年计划
XX年已过,未来的日子依旧充满了挑战和机遇,总觉得所要做的努力,看似容易,做起来却是需要用心、用力、用态度的。但我坚信有公司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各位同事的协助,加上我个人的不懈努力,20xx年会是我在天山方圆的陪伴下蜕变的一年。
(一)增强责任感,服从领导安排,积极与领导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要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减少工作失误。时刻坚持不懂就问,不明白就多学的态度,与同事多合作,与领导多汇报工作情况,做为一个新人要将自己放的低一点再低一点,懂得团队的力量和重要。
(二)勤学习,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涉及到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上下而求索。在学校所接受的知识毕竟十分有限,工作中我遇到了许多接触少,甚至从不了解的新事物、新问题、新情况。我要自己先多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使自己更好的工作角色。
(三)勤动手,坚守工作职责。
工作无大小,只是分工不同,贡献无多少,要看用心没有。作为学习中的我,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比较匮乏,因此我们也被很多人用眼高手低来形容。然而,我个人认为从小上进心很强的我,最大的特点就是学习能力强,待人真诚。工作中,我要勤于动手做好本职工作,戒骄戒躁,不做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不论是室内绘图,还是室外工作,我都要用心做到更好。同时,这次要抓住这次工作的机会磨练自己,凭借公司的良好环境提升自己。
(四)勤思考,理论联系实际。
工作中要细心留意。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关心下,我逐渐熟悉了工作情况,要学会做个有心人,通过自身细心观察和留意,反思和总结,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捕捉和发现大家工作中的闪光点,加以学习和自我提高,多读多看,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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