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测绘资质申请表》第13、14页内容范文(详细内容 如何填写)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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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文件或取得相应考核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的文件
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录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一、测绘档案室职责
二、档案移交接收发送制度
三、档案统计制度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归档要求
五、档案管理条例
六、档案室工作程序
3、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档案管理共设二人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一人负责数据及电子文件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另一人负责图纸文件,两人均经过专业的培训。
4、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室,拥有专业的存档库房、标准化档案柜及电脑二台。
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1、质量检验机构情况:
公司设有质量检验组专门从事成品检验和生产过程操作规范性等合格性认定工作。所有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都得到质量检验组的监控,最终测绘产品都经过质量检验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合格后方可作为成品交付使用。
2、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
质量检验组共有三人,组长1名(由副总工担任),质检验员2名(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测绘产品相关检测技术人员均经过质量管理和测绘产品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测绘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细则
二、测绘安全管理规范
三、测量成果质量要求
四、测量成果归档要求
4、所通过的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取得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文件(复印件)
5、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
公司以人为本,以顾客为中心,使用严格的过程管理 *** ,引入先进管理技术,不断提高质量水平,确保提供给顾客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建立有在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办、项目和施工小组等多级专门质量管理和人员,专门从事资料、生产与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程序文件和规范的制定,制度和规范的实施检查和产品质量监查与验收等质量保证工作。
工程轴线测量记录 怎么填写,希望附一张表格,
技术资料
土建竣工资料应具备材料1、开、竣工报告
①开工报告
②竣工报告
③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①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②定位略图
3、施工组织设计
4、图纸会审纪要
5、工程变更联系单
6、钢筋质保单及试验报告
①钢筋力学试验报告汇总表(包括30%见证取样)
②质量保证书
③检测报告
送样要求:取一组(45-50公分长4根)原材料钢筋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每个型号一组(一般以质保单编号为限,有几张质保单取几组样,如同一时期连续进钢材,对于后来进来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的可以不报监理,所拿质保单也不放入竣工资料,此项不以规范要求来实行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的,具体规范要求热轧带肋、热轧光圆、余热处理钢筋取拉伸2个弯曲2个,低碳钢热轧圆盘取拉1个弯曲2个,冷轧带扭钢一般取4根10T为一组,冷轧带肋钢拉伸1个弯曲2个。)
7、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①试验报告汇总表
②水泥质保单(28D强度报告水泥厂28天后提供)
③检测报告
送样要求:一般一车一张质保单,一个月一次试验,如这个月没有进水泥则无需做水泥检测。(资料报监时只要有质保单及试验报告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的报给监理,没有试验报告的水泥质保单以后不放在竣工资料里面,水泥强度一般在之一次进水泥、砌体、装饰时分别作一次,其它只要做安定性就可以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了,一般按规范500T同一出厂时间强度等级同一厂家)
8、焊接接头试验报告
①试验报告汇总表(包括30%见证取样)
②试验报告
③焊条[合格证(由焊条包装内取得)、电焊条质量合格证(由家厂提供)]、焊剂[焊剂质量证明书(厂家提供)、合格证]
送样要求:接头取样长度10D+24。闪光对焊及电渣压力焊一般同一型号的一层一组,送样时按实际情况来确定送样数量,如该层有n种型号,则需送n组.闪光对焊用于梁结构(包括地梁)200个接头送一组(一组6根3个拉力试件,3个弯曲试件,作抗拉抗弯),电渣压力焊用于柱及板300个接头送一组(一组3根作抗拉试验),单面焊用于桩、地梁、如楼层内梁有则也要取样(300个接头为一组,一组3根作抗拉试验).为了节约实验费用具体送样以每层一组来送不同型号的焊接接头各一组,按规范送样参上述。
焊条、电渣(一般一层一张合格证)应有合格证及质保单。
9、砖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①试验报告汇总表
②检测报告(由砖厂提供)
③合格证
④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实验室提供)
送样要求:(1)5万块砖一组,一组15块。(2)砖每15万块为一验收批,烧结砖,如粘土砖、页岩砖、烧结煤矸石砖、烧结粉煤灰砖等,蒸养(压)砖如灰砂砖粉煤灰砖、炉渣砖,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每组10块)
10、防水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①合格证
②检验测试报告(一般由厂家送试验室后提供给我们)
③产品质保单
④防水材料的复试报告(由厂家去做以本公司的名称)
11、砂及砂浆配合比单
①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③自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④基础M10(水泥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⑤主体(M5混合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注:①②两项由混凝土公司提供③④⑤由自已计算送试验室
12、砼试块试验报告
①混凝土试验报告汇总表(包括30%见证取样)
②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③非统计 *** 评定砼强度辅助表(10用非统计方式评定)
④检测报告
⑤统计 *** 评定(≥10时用统计评定)
注:一般一张报告一张砼强度辅助用表,在进行评定过程中按分部以及各分部中不同强度进行评定。
取样:抗渗试块500m3一组,一般6个。一般试块100m3一组3个(每次取样时要做同条件600度天就可以压、标养要28天才可压、拆模试块什么时候拆就可以压),如果一次性浇捣超过1000m3以200m3一组,。
13、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①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汇总表
②检测报告
取样时一层一组,一组6块,一般用于砌体做。
14、地基验槽记录
15、结构验收记录
基础(±0.000以下)
质控资料:①钢筋原材料试验报告
②焊接试验报告
③水泥质保单及复试报告
④隐蔽工程
⑤技术复核
⑥砼试块试验报告
⑦砖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⑧砂浆试验报告
⑨各分项评定表及检验批均合格
⑩水电另附
观感:经检查表面无明显的孔洞,蜂窝麻面、露筋符合砼的规范要求
砖砌体表面平整度较好,灰缝均有砂浆饱满,沟缝较好,符合规范要求。
主体(±0.000以上)
质控资料与以上略同,除上面第9条改为沉降观测记录其它相同。
16、隐蔽工程
①基坑垫石
②地基基础:Ⅰ、钢筋
Ⅱ、基础砼
Ⅲ、半地下室墙板、柱、顶板
Ⅳ、一层结构面
Ⅴ、外墙砼
Ⅵ、二层以下每层的柱、梁、板钢筋都要做隐蔽。
17、技术复核
①龙门桩(及灰线在开工前作)
②注浆孔位(规格为1×1符)
③轴线尺寸(轴偏差符合规范要求轴偏3mm)
④模板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垂直度平整度
⑤填充墙标高(皮数杆)
⑥挖土前地坪标高(可安实际情况来做)
18、砼施工日记
平板振、插入式振
19、沉降观测记录
① 沉降观测示意图(平面布置图和标志示意图)
②沉降观测记录
注:每上一层测一次,楼内砌一层砖测一次,每粉刷一层测一次。
20、抽气(风)烟道检查记录
例:抽气道烟检查,规范标准支61出烟良好/2004.7.5徐正宝
21、桩基资料(带*的作业竣工资料放入)
①打桩交工验收记录(如施工单位有资质可不做)*
②工程控制点放样复核记录*
③桩位偏差检测记录*
④打试桩记录*
⑤施工组织设计
⑥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及成桩检验批*(单独放入检验批)
⑦钻机定位复检及开孔通知书*
⑧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
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⑩竣工图*
○11桩机部分图纸会审及施工联系单
⑿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可有可无)*
22、桩基检测报告
静载荷试验
小应变试验
23、砂、石检测报告
砂分析检验报告
取样:砂子试验一般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取样砂22KG石子数量40kg或80kg一组。(砂石取样在20斤左右一个工地一般取一次样就够了)
自拌混凝土(屋面C20、楼地面C20、垫层C10、喷射砼C20)、砂浆配合比审请单:
24、各产品合格证(有几项就要有几项合格证)
①铝合金窗②玻璃③木门窗④烟道⑤内墙涂料
25、屋面下雨检查、卫生间地面蓄水试验
26、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地基基础(分部):(1)无支护土方(子分部)
①土方开挖(分项)(质量验收表)
1、检验批
②土方回填(分项)(质量验收表)
1、检验批
(2)有支护土方(子分部)
①降水排水(深井降水与明沟排水)(深井降水井管需做隐蔽)
②锚杆土钉墙隐蔽
(3)地基处理(子分部)
桩基
①混凝土钢筋笼(抗拔桩及工程桩及规格来进行检验)
②混凝土灌注桩(抗拔桩及工程桩及规格来进行检验)
(4)地下防水
①防水混凝土(地下室基础底板、柱墙及顶板)
②涂料防水层(地下室外墙)
③锚喷支护
(5)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
模板
①模板拆除(分项)(质量验收表)
1、拆除部位检验批
②模板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表)
1、安装部位检验批
钢筋
①原材料(分项)(质量验收表)
1、原材料检验批
②钢筋加工(分项)(质量验收表)
1、钢筋加工检验批
③钢筋连接(分项)(质量验收表)
1、钢筋连接检验批
④钢筋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表)
1、钢筋安装检验批
混凝土(前提此3项为商品砼的前提下,如自拌还应用5个检验批)
①混凝土施工(分项)(质量验收表)
1、混凝土施工检验批
②混凝土尺寸偏差(分项)(质量验收表)
1、混凝土尺寸偏差检验批
③混凝土外观质量(分项)(质量验收表)
1、混凝土外观质量检验批
④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⑤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砌体基础(子分部)
砖砌体检验批
验收记录:按规范要求取样商品砼留置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按要求取样留置一组浇水养护。
2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具体到每个部位)
主体(分部):(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包括模板、钢筋、现浇结构)
①模板(子分部)
1、模板拆除(质量验收表)
2、模板安装(质量验收表)
②钢筋(子分部)
1、钢筋原材料(质量验收表)
2、钢筋加工(质量验收表)
3、钢筋连接(质量验收表)
4、钢筋安装(质量验收表)
③现浇结构(子分部)
(2)砌体结构(子分部)
28、装饰(分部):(1)地面(子分部)
①水泥(分项)(质量验收表)
②砂浆(分项)(质量验收表)
(2)抹灰(子分部)
①内抹(质量验收表)+检验批
②外抹(质量验收表)+检验批
(3)门窗(子分部)
①门窗的 *** 与安装
(4)涂饰(子分部)
①水性内涂
②水性外涂
③溶剂性涂料
(5)细部(子分部)
①护栏和扶手 *** 安装
29、屋面(分部):(1)涂料防水
①找平层
②防水层
(2)瓦屋面平瓦工程
30、竣工验收统表
①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②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
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④感观质量检查记录
31、预拌砼合格证
①预拌砼、构件合格证汇总表
②产品合格证(按不同日期、部位、配合比单提供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附:建筑物垂直度、全高测量记录
质量竣工报告和记录
竣工验收审报表+验收方案+各单位评估报告
分项内容:
土建开工应具备材料
1、拱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计划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开工前由质安部门汇同项目部进行)
2、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办理
需提供
建筑工程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总平面图
需填报
杭州市建筑施工噪声申报表、工程施工基本情况表
环评委托书、建筑施工公告牌 *** 联系单
3、建筑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4、开工报告(打之一根试桩成功既为开工日期)
5、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表)
现场各管理制度、责任制、特殊工作上岗证、分包单位资质机械合格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安保证体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搅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6、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7、打试桩记录
8、结构实体检测计划书
9、图纸会审纪要
10、公司资质、混凝土公司资质、分包(打桩)单位资质
11、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记录
12、见证取样授权书(由监理填写后交检测中心)、检测中心资质、以及委托单
13、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定位略图、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14、现场机械、测量仪器、桩机报审
15、活动房(①建筑企业资格证书、②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许可证、③活动房产品结构使用说明书、④产品合格证、⑤检测报告、⑥抗风等级、⑦综合验收表)
16、安全质量备案(图审审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审报资料、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开工安全生产备案表、结构实体检测计划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表)
17、检测点保护措施方案
桩基部分
桩基部分报监理资料:1、报审表(A4表)※2、钻机定位复检及开孔通知书※3、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405-1、4、附件表(D.0.1附表)※5、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405-2(等挖土完以后如桩量较少可按桩型作检验批,如桩量较多则已每天挖出的桩量进行检验按天进行检验)※6、钢筋笼隐蔽工程或钢筋笼检验单7、混凝土浇捣令8、混凝土配合比单※9、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10、龙门桩技术复核、灰线技术复核11、桩机部分图审纪要1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13、试桩记录14、打桩交工验收记录15、桩位偏差记录16、小应变和静载试验报告17、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桩基部分资料主要计算公式:
净主筋间距:[∏R(R为桩距)-主筋R×主筋数]÷(主筋数-1)
净搭接长度:单面10D双面5D
持力层:看图纸所得
钢筋取样长度:10D+24
钢筋笼长度=设计孔深+地坪标高-钢筋笼顶标高
设计桩长=设计孔深+地坪标高-桩顶标高
固定值:加灌高度1.5钢筋笼一般9m为一节
钢筋笼顶标高=桩顶标高-多出部分(参图)
砼面离地坪高度=桩顶标高-地坪标高-加灌高度
充盈系数=实际量方÷理论方量
吊筋长度=钢筋笼标高-地坪标高+机台面高度(圆筋面到地面)
实测机高=0.65(实测为准)+0.48
一、打桩交工附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打试桩记录
(3)工程控制点放样复核记录、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4)钻孔定位复检及开孔通知书
(5)钢筋笼隐蔽检验单(钢筋隐蔽)
(6)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检验批(钢筋笼及成桩)、桩位偏差、
(7)静荷载测试报告(略)
(8)小应变测试报告(略)
(9)施工联系单
(10)交工验收记录(如施工单位有打桩资质可不用)
⑾竣工图(略)
存档资料:打试桩记录—工程控制点放样复核记录—钻孔定位复检及开孔通知书—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钢筋笼检验批—灌注桩检验批—桩位偏差—打桩工程交工验收记录—竣工图
具体施工过程:验灰线-桩位测量-埋设护筒-钻机就位-钻进成孔-一次清孔-下钢筋笼-下导管-二次清孔-灌注混凝土-移位(具体参桩基施工组织设计)
试验:桩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原材料检测
基础(±0.000以下)
一、堆载试验
资料:堆载试验报告
提供数据:试验桩的桩长(可以是设计桩长或实际桩长)、桩径、施工记录、地质报告、标高、桩的黄海高程(黄海高程—标高)(具体参桩基检测方案)
二、土方开挖基坑围护
资料:土方开挖检验批、土方回填检验批、锚杆、钢筋网片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锚杆及土钉墙支护检验批、锚喷支护检验批)、地坪标高技术复核(挖土前测作为土方量计算依据并出示联系单给甲方)、挖土灰线技术复核、深井降水隐蔽工程、降水排水检验批、地基验槽、分部分项汇总
试验:(喷射砼配合比审请)、锚杆作抗拔试验(监理单位或甲方要求则做没有要求则不做)、喷射砼作2-3组试块
具体施工:用水准仪控制好标高严禁超挖、用白灰放出地梁承台大样,成桩检查作好桩的检验批。
附:如有接桩应附上接桩记录、接桩混凝土应高于桩混凝土一个等级
三、基础
钢管扣件检测
砂石检测
资料:承台、地梁砖胎膜、垫层轴线、标高、及截面尺寸技术复核
施工前:混凝土浇捣令—配合比单—隐蔽工程(垫层、砖胎膜、止水钢板、承台地梁底板钢筋)—钢筋检验批(原材料、加工、连接、安装)—模板安装检验批—模板安装技术复核(轴线、标高、截面尺寸)—(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浇捣一览表。施工后: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模板拆除检验批—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检验批—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检验批—防水混凝土检验批。
地下室施工(根据实际情况有的竖向与横向要分开做):一层梁板、地下室柱、墙、楼梯轴线放线技术复核—模板安装(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垂直度)技术复核—钢筋检验批(原材料、加工、连接、安装)—模板安装检验批—混凝土浇捣令—配合比单—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模板拆除检验批—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检验批—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检验批—防水混凝土检验批—地下室外墙防水资料(涂料检验批、合格证、检测及复试报告、隐蔽工程(无纺布)).—地下室外墙土方回填检验批.—砖砌体(检验批及技术复核)—分部分项及各资料汇总
具体施工:凿桩-桩位偏差检查-砖胎膜放线(经纬仪)-砖砌体对超挖的地方进行回土—垫层模板放线-铺石子-浇垫层-桩的小应变试验-放基础一米施工线(经纬仪)-地梁承台底板钢筋绑扎与 *** —混凝土浇捣—轴线放线—模板安装轴线、标高、截面尺寸—钢筋绑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捣
资料:1、开工报告、开工审请。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3、地基验槽记录。4、图纸会审纪要。5、钢筋原材料质保单及试验报告。6、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及焊剂焊条合格证。7、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8、砼试块试验报告。9、桩基工程检测报告(静荷载测试报告、小应变测试报告)。10、桩基竣工资料(打试桩记录、工程控制点放样复核记录、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钻孔定位复检及开孔通知书、钢筋笼隐蔽检验单(钢筋隐蔽)、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检验批(钢筋笼及成桩)、桩位偏差、施工联系单、交工验收记录、竣工图)。11、防火材料合格证及测试报告及复试报告。12、砖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13、砂浆试验报告。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5、混凝土施工记录。16、技术复核记录。17、联系单。18、各分部分项评定表。19、混凝土合格证。
基础相关验收:
1、地下室钢筋保护层实体检测
2、质检站中间结构验收
之一部分:质检站实体检测(保护层、强度、碱性)
(1)检测前向质检站上交“工程结构质理抽样检测登记表”
(2)检测时需施工单位提供抽测部位的资料:
①相关构件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报告;
②该批次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③相关抽测项目的设计变更文件(砼强度等级,楼板厚度,钢筋分布等)此项如有则提供没有可不用。
④相关部位隐蔽工程.
需监理单位提供抽测部位的资料:
①相关抽测构件混凝土浇捣令;
②相关抽测构件旁站记录;
3、中间结构验收申请表
4、结构验收小结
主体(±0.000以上)
主体施工:
1、植筋的拉拔实验(植入后一般7天可以做试验一组2-3根)
1、(±0.000完后应按图纸设置沉降观测点,观测点一般设在+0.100处,用16镀锌圆钢蘑菇头植筋胶植入法与柱内连接,一般植入混凝土内6公分,±0.000引测,标高用绝对标高(黄海标高)以m为单位,具体操作见沉降观测用表)
2、二层梁板、一层柱、墙、楼梯轴线放线技术复核—模板安装(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垂直度)技术复核—钢筋检验批(原材料、加工、连接、安装)—模板安装检验批—混凝土浇捣令—配合比单—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模板拆除检验批—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检验批—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检验批—砖轴线技术复核—砌体检验批
资料:1、相关检验批及评定表2、砖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3、砂浆试块汇总表及试验报告及配合比。4、水泥汇总表、质保单、及试验报告。5、拉结筋拉拔试验报告。6、联系单。7、图纸会审纪要。8、钢筋原料材质保单和试验报告。9、钢筋连接接试验报告及焊剂焊条合格证。10砼试验报告。1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2、技术复核记录。13沉降观测记录。14、混凝土施工记录。15、混凝土合格证。
主体相关验收:
1、主体钢筋保护层实体检测
2、质检站中间结构验收
之一部分:质检站实体检测(保护层、强度、碱性、层高、板厚)
(1)检测前向质检站上交“工程结构质理抽样检测登记表”
(2)检测时需施工单位提供抽测部位的资料:
①相关构件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包括标养及同条件);
②该批次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③相关抽测项目的设计变更文件(砼强度等级,楼板厚度,钢筋分布等)此项如有则提供没有可不用。
④相关部位隐蔽工程.
需监理单位提供抽测部位的资料:
①相关抽测构件混凝土浇捣令;
②相关抽测构件旁站记录;
3、中间结构验收申请表
4、结构验收小结
装饰工程
资料:1、水泥合格证及试验报告。2、相关检验批(抹灰、面砖)。3、涂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4、铝合金门窗合格证及检测报告。5、玻璃合格证。6、木门合格证。7、界面剂、石灰黄合格证、检测报告。8、防火卷帘及防火门合格证及检测报告。9、花岗石合格证。10、地砖及面砖合格证。11、防水剂合格证(可有可无)。12、防水卷材及油毡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复试报告。13、电梯厂家资质及相关电梯资料。14、地坪试块试验报告。15、隐蔽验收记录。
竣工资料整理
封面—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目录—汇总表(有的填)—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表—竣工初验—五家单位评估报告—室内环境检测—竣表—竣工报告—初验会议纪要—质量保修书—质检站汇总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级核定表—施工安全检查考评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卡认购单工程标志牌委托加工单—分部—竣工图(其他资料参质检站资料文件备齐)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档案、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装置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档案;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专案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专案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档案,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专案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宣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2000年8月8日国家测绘局第8号令释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第十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式
***一***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档案: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档案***影印件***;
4、主要仪器装置及应用软体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三***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地***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 *** 、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 *** 、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 *** 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记录模板;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 *** ,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 *** 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 *** 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 *** 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更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
请问测绘资质申请的较为具体的过程是什么?
贯标集团为您解答:
测绘资质办理相对于其他的资质办理要容易一些,当然想要办理测绘资质,对该资质的整体脉络需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本条件
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对于申报主体办公场所面积的要求:甲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60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50平米;乙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20平米;丙级资质不少于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10平米;丁级资质不少于20平米。
要求档案室必须具备三铁一器及六防也就是防强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气体、防虫、防盗,且档案室中不能连接外网,对于存储信息数据的电脑应该做物理隔离;另外就是要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进行上墙且做好后期成果调阅登记处理。
对于技术人员的要求:注册测绘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以上人员的证件都需通过正规的评审部门颁发方可有效。
并且所有技术人员需需要满足:毕业证可以网查且学历真实有效;初级职称需大专毕业2或3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年以上;中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7年以上,本科毕业满5年以上;高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满15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0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到底
流程大概是: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甲级资质需要经过三个不同级别的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批,最终要到自然资源部;
乙级资质一般是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来审批;
丙丁级资质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然后转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签批发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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