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升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广西测绘资质数量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广西测绘资质数量,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广西测绘资质数量,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广西测绘资质数量,不得高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法律依据广西测绘资质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建材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队伍基本情况

(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以下简称建材地勘中心)

共有30个单位。除建材地勘中心机关外广西测绘资质数量,下辖29个单位广西测绘资质数量,其中:勘查单位26个、地质研究所1个、地质制印所1个、云南昆明职工中专校1个。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广西测绘资质数量,队伍规模10588人,其中:在职职工5351人,离退休职工5237人。三个产业广西测绘资质数量的从业人员分别为:地质勘查329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721人,中级技术人员954人),工程勘察与施工1036人,矿产开发176人,其他产业849人。2006年度劳动者报酬为9458.38万元,比2005年增长11%。2006年度离退休人员中央财政拨款为6959万元,比2005年增长6.8%;实际支出费用为8218.07万元,比2005年增长7.6%。

建材地勘中心是一支专门从事建材非金属矿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地质队伍。现有在职职工5351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69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721人,中级专业人员954人。改革开放以来,建材地勘中心和下属地勘单位又陆续组建了26个勘察院(处),18个基础工程施工单位,其中一级施工企业2个,甲级工程勘察企业20个,甲级测量企业4个。基本形成了地质勘查,工程勘察与施工和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50多年来,广大建材地质工作者为广西测绘资质数量我国建材——非金属矿工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全国70%以上建筑材料工业原料矿山及主要非金属矿山是由建材地勘中心组织勘查完成的,其中80%的矿山已开采利用;积极开展对外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在亚洲、非洲、欧洲十余个国家承担过地质勘查、工程勘察等任务,工程质量均受到好评。自1988年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开展报告奖评审以来,建材地勘中心先后获得地质勘查报告各类部局级奖200余项。

改革开放以来,建材地勘中心围绕资源地质等工作的需要开展科研项目,获得一系列成果和奖励,推动了系统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研究。对数十种非金属矿产进行系统的资源形势分析(包括硅灰石、石灰岩、石膏、高岭土、石棉、宝玉石、玻璃硅质原料、石墨、纤维状海泡石、绢英岩、杂卤石、霞石正长岩、蓝晶石族矿物、饰面石材、水镁石、粘土等),出版了专著或图集,完成了非金属矿床成矿系列、中国非金属矿床成矿地质图、建材非金属矿地质工作指南等的编制。首先找到和勘查的矿种达十多个(如在四川首先发现并评价杂卤石矿床,在东北突破性地找到了石膏,在广西龙胜找到了滑石矿床,在湖北首先找到并勘查硅灰石矿床等等),并在运用地球物化探手段(如物探在石墨、石膏勘查中的应用、无线电波探测岩溶、深穿透地球化学在石膏勘查中的应用等)、遥感技术(如在石材评价、矿产勘查)、GPS、计算机技术方面取得相应进展。

近几年来建材地勘中心加强了地质技术设备的投入,中心拥有化验测试、航测、遥感等配套的现代化设备,各总队配套有钻探、测绘、测试等系列设备,几个大区所在总队配置有从事物探工作相应的设备。各总队现已配置了GPS接收机、全站仪、绘图设备和MAPGIS软件等现代化软硬件设施。通过这几年的发展,勘查技术和装备水平有了较大地提升。

(二)本地区、本系统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建材地勘中心勘查单位现有各类资质249个。其中:地质勘查类资质161个;环境评价类资质4个;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2个;地质灾害资质24个;测绘资质22个;工程勘察施工资质36个(勘察22个,施工类14个)。

专业资质分布:区域地质调查(乙级16个);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乙级14个,丙级12个);固体矿产勘查勘查(甲级27个);液体矿产勘查(乙级3个,丙级8个);地球物理勘查(甲级1个,乙级4个,丙级11个);地球化学勘查(乙级1个,丙级8个);遥感地质勘查(乙级1个);勘查工程施工(甲级12个,乙级9个,丙级5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1个,乙级16个,丙级10个);选冶加工(乙级2个);环境评价(甲级1个,乙级1个,丙级2个);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甲级1个,乙级1个);地质灾害(甲级6个,乙级10个,丙级8个);测绘(甲级4个,乙级15个,丙级3个);工程勘察(甲级20个,乙级2个);施工(一级2个,二级8个,三级4个)。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基本经济情况

截止到2006年底,建材地勘中心下属26个地勘单位完成总收入67284.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其中:地勘业累计完成收入30343.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工勘业完成收入27122.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1%;其他产业完成收入9646.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总支出62522.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

图1 产值和利润增幅对比

截至2006年底,地勘单位总资产为109675.63万元(其中:生产性资产40807.78万元,专用仪器设备16106.23万元),比上年增长10.2%。负债总额为53768.73万元,比上年上升14.7%,资产负债率平均为52.8%。地勘单位由于历史、行业原因和经营特点,资产负债率一直相对较低。但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四川、新疆等总队资产负债率较高,分别为67.1%、70.3%、61.3%、64.3%、75.6%、64.7%、69.6%、62.2%,应引起重视。

表1 产值增幅对比表

从以上统计数字反映出,实现创收的增长幅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略有减慢,签订合同、产值高于上年。目前,国家对一些产业的宏观调控,已经明显显现,对地勘单位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受这一因素影响,承接的地勘任务受到影响最大。国家对一些产业的宏观调控对矿山地质影响最大,对工勘影响较小。2006年的经营形势保持较好的态势,特别是创收的趋势,主要靠工勘业,工勘业合同、产值、创收增长幅度比上年同期均有较快增长。地勘业、其他产业规模所占比重比去年有所减小。

总的来看,2006年地勘单位总体经营形势较好。实现创收、利润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26个单位全部超额完成全年目标。特别是河北、四川、贵州总队和北京地勘院创收超额完成全年目标50%以上。

2006年,实现利润总额2886.22万元,比上年增长72.6%,超额完成全年目标。特别是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总队超额完成全年目标20%以上。

但同时也应看到,工勘业增长较快,地勘业、其他产业增长较慢。地勘单位应进一步开拓矿山地质市场,加大产业调整的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决定》下发后,部分省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对矿权加强管理。现大部分省实行招、拍、挂政策,且矿种多为非金属矿,给建材地勘单位争取矿权带来极大困难。

(2)前几年,部分地勘单位对开展基础找矿工作重视不够,地质资料缺乏,申请矿权较少,这样就给矿权经营带来很大困难。现在地表矿体大部分已被发现,今后要开展深部找矿,就必须加大投入。

(3)全国地勘单位大部分已经属地化,归各省管理。各省已加大省级财政对地质工作的投入。这给中央地勘单位争取地方项目造成很大困难。

(4)工程勘察、桩基施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比较低,利润空间已很小。另外,在资金到位率较低,造成垫资过多资金、周转困难。

(5)近些年来,地勘单位经济形势一直不太景气,招收大学生较少。现在,老技术人员又纷纷退休,这样就造成技术人员缺乏,以至断档。

(三)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建材地勘中心共争取中央财政补贴2740万元,地方财政补贴640.3万元,地勘事业费中用于找矿投入300万元用于公益性地质工作。其中: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180万元,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77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140万元,国外风险勘查经费650万元。新发现矿产地约20余处,基本保证了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新发现矿产地中主要矿种有水泥原料、石膏、石墨、萤石、高岭土、叶蜡石、滑石等建材及非金属矿产,其中高速铁路集料、坡缕石、含碘凹凸棒石、高纯硅原料等矿种为我系统首次勘查评价。与此同时,矿种也由过去建材非金属矿发展到能源矿产(煤)、金属矿产(铁矿,铅锌矿、钛铁矿、铝土矿、多金属钼矿、冶金白云岩),找矿也从国内发展到国外(北京总队、云南总队老挝铝土矿、广西总队越南铁矿)。通过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批找矿普查的地质成果,为地勘单位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全年共开展各类地质项目约150项,总共投入资金6485万元,钻探工作总量约78281米。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展,保证了资源地质在地勘单位的支柱地位,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全年从事矿产开发的投资约3000万元,涉及的矿产开发项目有石膏、电气用灰岩、凹凸棒石、石材等。总收入约1575.84万元,其中:矿业权转让1372万元,矿产开发203.84万元。

(六)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建材地勘中心各地勘单位积极开拓工勘施工市场,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揽了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凿井、桩基、路桥、测绘等施工项目267项,全年实现收入27122.56万元,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七)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建材地勘中心部分地勘单位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优势,积极盘活房地产资源,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先后建起了宾馆、招待所、综合楼及开展房屋租赁等业务,全年实现收入9646.74万元,形成了一批较为稳定的产业。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为了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的“二个文件”精神,加快建材地勘经济体制改革步伐,近年来,在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部署下,地勘中心先后在这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研究和探索,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方案、措施及指导性意见等,对促进和深化建材地勘单位的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推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并印发了《建材地勘经济体制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

(2)制定并印发了《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关于地勘产业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3)印发了关于征求对《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关于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4)制定并印发了《建材地勘行业三年结构调整意见》;

(5)根据国办发〔2001〕2号文精神,为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地勘中心分别在华北、东北片,华东、中南片,西南、西北片组织召开了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座谈会并印发了相关的会议纪要通知;

(6)2001年在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组织下,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了地勘改制办公室并聘请有关中介公司咨询专家帮助指导改制工作,经过对部分地勘单位深入细致地调研,在反复讨论研究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出了有关建材地勘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通过上述一系列工作和重大举措的出台,无疑对深化建材地勘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起到了有效地推进作用。但目前这项工作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是因为国家对地勘事业单位改制的一些大的政策还没有明确,有许多政策界线如: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性质转变、人员身份转换、存续处理、后勤社会化等问题至少在现阶段还无法逾越,搞不好会引起不稳定因素的出现。所以地勘体制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只能在现行政策背景下向前推进。

地勘单位改制的模式选择:

模式一:地勘单位以经营性资产出资,整体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地勘单位保留事业单位职能。

模式二:地勘单位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对新上项目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地勘单位仍履行现有职能,地勘单位与有限责任公司关系为投资关系。

模式三:地勘单位所属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地勘单位仍履行现有职能,地勘单位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之一,二者的关系为投资关系。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十一五”地勘单位的工作方针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继续按集团确定的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指导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的各项事业,继续深化改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速地勘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形成地勘产业优势。

(一)大力开发商业地勘市场

要积极参与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入来源。要继续坚持“走出去”战略,在现有老挝铝土矿风险勘探等国外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一方面要积极配合集团承揽海外水泥工程等建设项目,开展海外相关非金属矿资源和工程地质勘查业务;另一方面要寻找机遇与国内外其他大企业合作,积极开拓海外有关地质勘查市场,树立品牌;还要结合集团非金属矿勘探、采选及加工逐步向海外延伸发展,参与国外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相关地质工作。

(二)加强矿权管理工作

要加大找矿力度,完善技术装备水平,重视矿权登记和矿权保护工作的同时,对开发前景好、经济价值高的资源加强勘查工作深度,具备条件的要适时自主或合作开发,有些矿权可视具体情况开展有偿转让。鼓励地勘单位成立矿业开发公司,开发优势矿种,搞好矿产的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三)深入研究地勘市场

要抓好“十一五”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多申请国家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地勘项目。要加强战略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及其市场需求的分析研究,加强资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对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好、需求周期长的矿产资源应重点加强保护。

(四)继续探索和实践地勘单位推进企业化进程、深化内部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

深入贯彻国发〔2006〕4号文件及相继出台的配套文件精神,积极稳步地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全面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开拓思路,依据各自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地质延伸产业,形成各自特色的产业格局。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地质人才,进一步加强矿产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和注册地质师队伍的建设。

五、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购房补贴问题

国家实行货币化分房改革后,按照政策,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根据调查测算,建材地勘中心系统职工如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贴,测算要落实各项房贴补助费用需2.6亿元(购房补贴人数为8000人),主要为京外单位购房补贴和部分单位的住房提租补贴,目前这些补贴还没有资金渠道来源。

2.基础设施欠账问题

自2001年后,随着国家取消了行业地勘部门非经营性资金,国家的投入基本上都用在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地勘工作上,单位没有多少积累,地勘单位难以有能力从自有资金中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地勘单位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给基地建设和发展带来了困难。

我中心所属较多地勘单位办公楼、库房、职工住宅楼为20世纪70年代,甚至是20世纪50年代建筑,设施老化陈旧,急需资金改造和新建,估计约需经费1.7亿元。

3.医药费问题

由于不加入医疗保险每年将面临巨额的医疗费用,我系统通过积极努力,绝大部分已加入,但未有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负担医药费也相当大。另外,离休人员还未进入医疗险范畴,这部分医药费支出比医保还大,但按国家政策规定离休人员的医药费必须足额及时报销,只能挤占其他资金来缓解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不足问题,这给单位的经济发展与在职职工队伍的稳定造成极大的隐患。建议国家加大核拨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力度,对不足部分予以及时补贴。

4.关于同城待遇问题

近些年来,地方上为了提高当地企、事业单位的待遇,相继出台了不少补贴性政策文件(特别是针对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这些补贴性政策的执行均由地方财政支出,属地化地勘单位享受了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有关生活补贴,中央驻地方地勘单位未能享受,这部分补贴数额非常大。据不完全统计,若按每人月补贴1000元计算,则建材地勘中心一年要拿出1.3亿元进行补贴,更何况地方性补贴的标准每年还在不断地增加(如以我中心云南总队为例,与地方差距累计至今欠账达1700多万元;吉林总队欠发吉林省地方地质单位省内地区补贴、高寒津贴等补贴项累计达720万元)。而中央驻所在地的地勘事业单位由于执行的是中央财政预算,在核给的预算中无执行地方性补贴的专项资金,因而解决不了这方面的待遇问题。特别是一些困难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对此待遇问题反响尤为强烈,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5.地勘单位生源严重短缺

由于地勘单位属艰苦行业,待遇比较低,难以吸引人才。近年来,我中心驻各省的建材地质总队招收大、中专毕业生相当困难,单位内部有能力、有本事的专业人才留不住。一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得不到及时地补充;另一方面,一批40~50岁的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又纷纷提前退休。因而造成了目前地勘单位专业人才断档,钻探人员青黄不接的窘境。这种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

6.项目争取的难度加大

近几年来,为了加强建材、非金属矿的基础地质工作,在申请国家矿产资源项目立项方面,有关部委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为我中心在进一步提高建材、非金属矿勘查评价方面提供了有利地帮助。但国家在安排矿产资源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建材—非金属矿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一直处于被兼顾和从属的地位,因而这一块在国家项目安排中,相对一支从事建材—非金属矿专业队伍的规模而言,项目所占的份额比较小。而在商业地质工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争取地方资金做地质项目的难度在不断加大。

(二)建议

1.加强对地勘行业改革的统一领导

按照国办发〔1999〕37号文件和温家宝总理的指示精神,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但由于地勘行业体制的改革,原隶属中央的地勘队伍,大部分已属地化,其余进了中央。几年来,这些队伍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尽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作为地勘行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地勘队伍之间有着许多共性的问题和困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由于这种体制上的变化,加之各地、各部门对国办发〔1999〕37号文理解上的不一致和对地勘队伍改革的进程及政策措施意见的不一致,使得国家对地勘这样一个特殊行业的改革导向出现了真空,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没有明确的政策措施保障。有的不论地勘队伍的现状,改革操之过急,导致遗留问题过多而不利于地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在对待地勘行业深化改革的问题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决定》中对地勘单位改革的精神,无论是对属地化的,还是进中央的地勘队伍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全国一盘棋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应制定统一政策措施,出台总体指导性意见来推动全国地勘队伍的改革健康平稳发展。

2.养老保险统筹问题

地勘单位进入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问题,是国办发〔1999〕37号文件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地勘队伍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鉴于建材地勘单位大多未进入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体系,建议国土资源部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反映协商,尽快加以妥善解决。一是争取免交进门费,降低进入门槛;二是国家给予地勘单位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同当时全国242家科研院所转制那样,以前年度视同进入。

综上所述,地勘单位企业化要想取得重大进展,除国家针对地勘行业的特殊性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外,当务之急是要尽快解决地勘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地勘单位能与地方的企、事业单位一样,在统一加入社保的前提下,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区化管理。只有这样,地勘单位才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企业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发生质的变化。

(中国建材工业地勘中心地勘部)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